財政部新聞辦公室昨天宣布,從2006年9月1日起,我國將根據《亞太貿易協定》第三輪關稅減讓談判結果,對原產于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和老撾五國的1700多個稅目商品實行降稅,對原產于老撾、孟加拉的部分商品實行特惠稅率。
據了解,享受優惠和特惠稅率的產品包括農產品、藥品、化工產品、紡織品、金屬制品、機電產品和汽車及其零件等。同時,原產于我國的部分化工產品、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金屬制品、機械電氣產品在出口到上述五國時也將享受到優惠稅率。與現有的《亞太貿易協定》關稅減讓相比,新一輪關稅減讓的商品范圍和優惠幅度都將大幅擴大,這將有利于我國進一步開拓東亞和南亞的市場,擴大與亞太貿易協定各成員國之間的經貿往來,促進亞洲區域合作。
《亞太貿易協定》的前身為《曼谷協定》,我國于2001年5月加入此協定。2005年底,在北京召開的《曼谷協定》第一屆部長級理事會上,《曼谷協定》正式更名為《亞太貿易協定》。
目前,《亞太貿易協定》的成員國包括中國、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和老撾六國。2005年,我國與亞太貿易協定成員國之間的貿易額為1343億美元,進口商品關稅優惠金額達到8500萬元。(周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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