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息中心8月13日發布的一個報告再次把開征遺產稅這個老話題帶入公眾視野。這個名為《收入分配體制改革:一場靜悄悄的革命》的報告稱:中國開征遺產稅的時機已經成熟,目前中國收入差距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收入分配鏈條中重要一環——遺產稅的缺失。顯然,國家信息中心建議開征遺產稅意在縮小社會成員間的貧富差距。
其實,遺產稅早在1950年就列為《全國稅政實施要則》中的14個稅種之一,但受當時百姓財力所限沒有正式開征。多次爭論使學界和民間的意見都得到較為充分的溝通。“不宜開征”的意見應是占據上風,這從遺產稅至今沒有落到現實層面可以印證。
應該說,不征的理由至今沒有改變,而且是短期內無法改變的現實—那就是中國目前是發展中國家,需要更多的民營企業成長壯大,完善國民經濟結構,我們要做的是鼓勵民間資本積極投身經濟建設,而非通過征收遺產稅來遏制它的活力。同時,百姓財富縱向比較得到了增長,但人均GDP也僅超過1000美元,中國尚未形成龐大而穩定的中產階級。十六大提出,人均GDP超過3000美元是建成全面小康社會的根本標志。按照國內生產總值翻兩番的發展速度測算,到2020年,我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才能達到這個水平,這也是當時中等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由此不難看出,多數老百姓還在奔小康的路上努力著,現在開征遺產稅未免太過心急。
在這種大背景下,開征遺產稅的建議為何一提再提?對貧富差距現象的不滿,使人們把希望寄托給了遺產稅。但是,對現象的不滿需要理性思考其成因:如果是通過合法收入的累積造成的貧富差距,我們應該尊重致富者的勤奮與天賦;反之,則需要摸清病源,對癥下藥。
遺產稅確有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但正如前文所述,中國百姓遠未富裕到留下眾多財產蔭庇子孫,因此遺產稅目前可以調節的財產非常有限。況且,中國貧富差距的形成多為制度性原因導致。再如分配不公,媒體相繼曝出電力、煙草等壟斷部門的高薪內幕。
指望通過征收遺產稅來抹平貧富差距,而忽略不公制度的存在,無異于南轅北轍。真正的解決之道其實已經在十六屆五中全會上得到明確:“十一五”期間中央將更加關注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改革,下大力氣解決收入分配不公問題,做好低收入群體的生活保障工作,大力推進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以及醫療衛生和教育制度等的改革,讓改革發展惠及全體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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