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2日電 據京華時報消息,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所透露,強制性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完成修訂并已進入報批程序,修訂后的水質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加至106項。據了解,首次發布于1985年8月的該項標準,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據介紹,修訂后的標準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據試驗驗證,各類指標中,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或潛在威脅的指標占80%左右,屬于影響水質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即不直接影響人體健康的指標約占20%。
有關專家介紹,中國現行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頒布于1985年,檢測項目只有35項,含余氯、濁度、細菌、大腸桿菌4個指標,許多應該設的指標則沒有納入。如硝基苯這個在松花江污染中大行其道的化學物質,在“1985年國標”中并沒有出現。新國標的檢測項目將增至106項,與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以及國際標準則相吻合。上世紀80年代的水污染主要是微生物和重金屬污染,而現在則出現了有機物、人工化合物、農藥成分等污染元素,所以新國標的檢測標準主要增加了后者。(胡笑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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