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6日電 一邊是我國的能源供給狀況紅燈頻閃、中央三令五申嚴促節約;一邊是單位GDP能耗不降反升、節能在很多地方成為“紙上演兵”。作為當前中國經濟社會中最尷尬的現實之一,這種巨大反差有望在不遠的未來得到改變。
根據來自權威機構的最新透露,由全國人大財經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著手的《節約能源法》修訂工作正緊鑼密鼓地進行,建議方案可望年內出臺。
老法新修引人關注
雖然此次法律修訂的具體內容及條文尚未揭開面紗,但全國人大財經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人士的表述已經傳遞出了諸多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修訂將主要集中在明確執法主體和監督主體、明確對節約能源的獎勵和對浪費能源的懲罰措施上。
不僅如此,《節約能源法》的修訂還將擴大現行節能法的調整范圍:從偏重于規范工業節能,擴大到含覆建筑、交通、政府機構、公用事業等領域節能。
“這意味著,修訂后的《節約能源法》將一改以往存在的務虛、軟性特點,有望成為一部權責規定明確、約束效力堅強有力的硬性法律。”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保衛說。
引人注目的修法來源于一個最大的現實:盡管我國經濟增長中能源過度消耗的問題由來已久,并日益成為進一步發展的心腹之患;盡管國家高層對節能工作認識日益清晰,態度愈發堅決,但施行至今已達8年的的《節約能源法》顯然并沒有發揮應有的強制性約束效應。
現行法律“軟腿”造就幾多尷尬
世無患無法,而患無必依之法。事實是,我國現行《節約能源法》實施中的“軟腿”尷尬隨處可見。
法律空置現象耐人尋味。《節約能源法》已經施行8年,但根據有關資料,各地不斷上馬的各類工程項目中,沒有一個因為節能設計不合格而被叫停。單位或個人因浪費能源而受到懲罰的事例也幾乎難以找尋。
全國人大財經委經濟室副主任李命志認為,現行節能法的一個突出問題是,對節能監管機制、體制的規定幾乎是空白。沒有規定明確的執法主體和監督主體,對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法律地位及其管理責權的規定不夠明確。
根據《節約能源法》規定,在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當有節能篇。但卻沒有規定節能篇應當有哪些具體內容,由什么部門負責審核,也沒有規定建設項目必須達到怎樣的節能標準,根本無法影響這個工程能否獲準上馬。
《節約能源法》還規定,禁止新建技術落后、耗能過高、嚴重浪費能源的工業項目,對落后的耗能過高的用能產品、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在實際生產生活中,這兩條規定同樣形同虛設。
制度設計上的缺失和軟性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領域上的“疏漏”則是更大的短處。專家指出,現行《節約能源法》的調整范圍,偏重于規范工業節能,對建筑、交通、政府機構、公用事業等領域節能缺少具體規定。一個最好的印證是,近年來房地產業發展迅猛,建筑耗能已經占到社會總能耗的三分之一,而對這方面,節能法律幾乎沒有規定。
日益完善的法規體系留下期盼
法律之威在其強制性,而切中時弊之法方能成法中利器。權威人士表示,修訂后的節能法,可操作性將大大增強,成為促進節能強有力的法律武器。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的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實現今年和“十一五”時期節能降耗目標,將著力健全節能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在抓緊做好《節約能源法》修訂工作的同時,將研究制定《建筑節能管理條例》等配套法規。加快組織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行業能耗準入標準、節能設計規范。加快實施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這意味著,達不到最低能效標準的耗能產品,不得出廠銷售。達不到建筑節能標準的建筑物,不準開工建設和銷售。
與此相呼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近日表示,將盡快制定和修訂一批法律法規,并加強法律普及和執法檢查,形成依法節能的良好氛圍。業內人士已經注意到,高耗能行業的節能準入標準正逐步“亮相”,在鋼鐵行業,噸鋼綜合能耗如果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數值,禁止項目上馬。
據悉,國家發展改革委正聯合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相關財政、稅收政策,爭取早日出臺。(記者黃全權 姚潤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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