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加強環境保護,減少污染排放,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上半年各級環保部門加大工作力度,加強監督管理,全國環境質量基本保持穩定。但當前經濟快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矛盾仍十分尖銳,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繼續上升,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項目仍在盲目擴張,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絕。對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上半年環保工作取得新成績
今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落實國家宏觀調控的各項措施,加強環境監督管理,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努力改善環境質量,做了大量工作。
第一,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各級環保部門加強了建設項目的環評工作,抓住淘汰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有利時機,提高環境準入門檻,控制新的環境污染。環保總局對不符合環評規定的30個項目作出了暫緩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對一些重要規劃也實施開展了環評。
第二,加大環境整治力度。繼續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集中整治了飲用水源污染與隱患、工業園區和建設項目環境違法等問題,對有關環境違法違規項目、企業和人員進行了查處。
第三,認真分解落實“十一五”環保任務。5月份,環保總局與山東等7省政府和華能等6家電力企業,簽訂了“十一五”二氧化硫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啟動了“十一五”燃煤電廠脫硫工程。7月份,環保總局又與河北等9個省(區)政府簽訂了“十一五”水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環保總局還將與其他省(區、市)政府簽訂責任書,確保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到省、責任到省、任務到省、項目到省”。
第四,運用經濟手段保護環境。國家調整了有關稅收政策,提高大排量轎車的消費稅稅率,對一次性筷子和實木地板征收5%的消費稅。財政部、環保總局等部門和江蘇省等地方,還制定了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交易試點工作方案,積極探索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
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
當前,我國長期積累的環境問題尚未解決,新的環境問題又在不斷產生,一些地區環境污染和生態惡化已經相當嚴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水、大氣、土壤等污染日益嚴重,固體廢物、汽車尾氣、持久性有機物等污染持續增加。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遭到污染,1/5的城市空氣污染嚴重,1/3的國土面積受到酸雨影響。全國水土流失面積356萬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積174萬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生物多樣性減少。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已經集中出現。“十五”時期,我國經濟發展的各項指標大多超額完成,但環境保護指標沒有完成,環保欠賬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環境狀況對經濟發展已構成嚴重制約,對社會穩定也造成重大影響,控制污染排放成為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著力解決的突出問題。
應當清醒地看到,當前經濟加快增長與環境保護的矛盾十分尖銳。上半年全國經濟增長速度達到10.9%,但主要污染物排放繼續上升。據對17個省(區、市)有關數據的綜合分析,上半年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了4.2%、5.8%。隨著“九五”后期和“十五”期間建設項目的陸續建成投產,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產生量將繼續增加。
同時,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項目仍在盲目擴張,未審批先開工、不批準也建設的現象較為嚴重。小鋼鐵、小水泥、小火電、小化工、小制革、小造紙等污染較重行業的項目接連上馬,既削弱了宏觀調控效果,又浪費資源、污染環境。有些工業園區內的項目環評執行率不足50%。很多項目環保設施未建成或未經驗收就投入生產和使用,有的以試運行為借口,長期違法排污。一些施工期較長、生態影響大的水利、水電、交通等項目,在施工階段未按環評要求落實環保措施。對各種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我們必須高度重視,依法嚴肅處理。
進一步加大環保工作力度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都要求我們不斷加強環境保護。做好新形勢下的環保工作,關鍵是要加快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二是從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三是從主要用行政手段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題。
當前,針對環境矛盾凸顯、污染事故高發的嚴峻形勢,各級政府要將為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作為義不容辭的義務,進一步加大環保工作的力度。
首先,落實環境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到2010年全國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比“十五”期末削減10%的目標,是“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約束性指標,也是政府向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要將污染物排放總量以及環境質量、重點環保工程等各項目標和任務分解到各級政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對主要污染物的削減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做到每半年公布一次,年終檢查一次,中期評估一次,五年規劃期末全面驗收。要健全干部環保實績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實行嚴格的環境保護問責和獎懲制度。根據《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處分暫行規定》,對未完成任務、環境質量惡化、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二,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總量控制是減少環境污染的“總閘門”。要通過控制污染“增量”,削減污染“存量”,使污染“總量”保持在環境容量允許的范圍內,使產業結構與區域環境容量相適應。要依靠淘汰落后生產能力騰出總量,依靠重點流域區域環保工程減排總量,依靠城市群優化發展降低總量,依靠清潔生產削減總量,依靠建設項目“以新帶老”消化總量,依靠強化限期治理、排污收費、排污許可證等管理措施控制總量。
第三,積極完善污染防治體系。把水、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作為重中之重,把保障群眾飲水安全擺在首位。加大經濟結構調整力度,堅決淘汰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落后生產能力;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從生產、流通、消費的全過程控制污染。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做好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積極探索重大決策的環境影響論證。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區別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的不同要求,確定不同區域的環境“準入門檻”并嚴格執行。
第四,充分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護環境。必須嚴肅查處各類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扭轉執法不嚴、處罰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狀況;完善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等政策,促進污染外部成本內部化;堅持“污染者付費”的原則,落實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按照數據準確、代表性強、方法科學、傳輸及時的要求,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按照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力、高效運轉的要求,建設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不斷提高環境保護能力;擴大環境信息公開范圍,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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