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業界稱為2006年“中國企業反壟斷第一案”的東進信達公司訴英特爾公司技術合同無效糾紛一案,上周末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庭審現場法院建議撤銷壟斷指控
上周末,深圳市東進通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北京東進信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進信達)起訴英特爾公司技術合同無效糾紛一案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業界認為這是東進公司對去年英特爾以侵犯著作權為由起訴深圳東進公司,并向其索賠796萬美元的反攻。據悉,此案應為中國企業首次向外國企業提起同類訴訟,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東進信達的訴訟請求主要集中在——請求確認英特爾軟件許可使用條件的限制性格式條款構成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以及確認《英特爾軟件許可協議》中的限制性格式條款及免責格式條款無效。而英特爾一方在法庭答辯上始終質疑東進信達作為上訴主體的身份,對其通過隱名方式得到證據的合法性和證據的公正力提出疑義,并認為本案是東進公司意在為深圳侵權一案拖延時間、謀求轉機的行動。
庭審中,法院建議東進信達撤銷對英特爾構成非法壟斷的指控,東進方面代理人同意了這一建議。
專家觀點起訴壟斷缺乏法律支持
“壟斷”與“反壟斷”成為了本案的關鍵詞。但是為何法院建議東進信達撤銷這一訴訟請求,而東進方面同意?
記者就此咨詢了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教授鄭小軍,鄭教授指出,由于我國并沒有專門的反壟斷法,因此這一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我國的反壟斷體系尚未建立,與之相關的法律條文散落在一系列的法律之中,因此把反壟斷提升到法律層面在現階段成為可能的機會很小。
鄭教授認為,所以法院僅支持了原告要求確認英特爾涉嫌限制和免責內容的格式條款無效這一技術層面的訴訟請求,而原告與被告回旋的余地也應該在不公平競爭的范疇。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已經明確表示不同意進行調解。有業內人士認為,本案很有可能會像已經發生的類似事件一樣,將成為耗時持久的案件。
訴訟意義傳達中國企業的一種聲音
因此,本案的最大意義不在于案件做出了何種判決,而是傳達了中國企業面對涉嫌壟斷市場以及知識產權糾紛中的一種聲音。
鄭教授指出,東進信達之所以沒有提出具有約束力的訴訟請求,可以看作其目的重在對于業界規范的一種呼吁。由于我國目前反壟斷和知識產權訴訟的制度缺失,一些國外企業對本土新興企業提起知識產權訴訟。而我國企業在這一過程中出于自身實力、運作經驗以及法律不健全等原因往往處于被動地位。這一案件可以看作是以企業和市場的力量,作為經濟運行的主體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盡快出臺、制度不斷完善的行動。 (張煦 王博飛)
【訴訟背景】
英特爾告東進索賠796萬美元
2005年年初,英特爾在深圳狀告深圳市東進通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計算機軟件著作侵權,并索賠796萬美元。這起著作權糾紛案被業內稱為“2005年中外知識產權第一案”。
東進稱,出于爭取目標客戶及使客戶不需修改用戶方軟件即可無縫兼容的需要,東進公司在獨立開發軟件過程中,利用了Intel的信息,但是,英特爾軟件許可協議中明確規定,從英特爾公司合法取得軟件的用戶,只能將該軟件與英特爾公司的相關硬件產品結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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