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前一天宣布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后,7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又發布有關加強城市總體規劃工作意見的解讀性文件,要求各地針對性提高城市總體規劃的科學性、綜合性、戰略性、前瞻性,并將建立健全派駐城市規劃督察員制度,維護規劃的權威性。
7月25日發布的解讀性文件中提出,當前,我國的城市化和城市建設處于快速發展階段,但是從糧食、能源、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的角度出發,建設標準并非越高越好,發展速度并非越快越好。所以,城市規劃要處理好需要與可能、局部和整體、近期與長遠、發展與保護四方面的關系。同時,要按照“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要求,改進規劃編制工作方式,推進科學民主決策。
為了提高城市總體規劃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國務院辦公廳表示將采取全面推進駐城市規劃督察員制度等具體措施,對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管理工作進行事前和事中的監督,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保證規劃和有關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
有關業內人士表示,城市規劃需要考慮地方的綜合承載力,國家強化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更是有必要。國務院辦公廳也已透露,建設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全面修訂《城市規劃法》,制訂《城鄉規劃法》。(記者 李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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