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兩年內有不良記錄企業無緣外援項目
為了進一步規范對外援助物資項目管理,商務部日前頒布了《對外援助物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2006年第5號令,以下簡稱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分5章共36條,規定了援外物資項目的定義、供貨清單的確定、實施企業資格認定、招投標、實施、監管和評估以及參與援外物資項目企業的法律責任,重在解決對外援助物資項目實施企業應承擔的義務和職責以及商務部的管理方式、管理職責和行政處罰權限等問題。
本辦法是我國第一個公開頒行的關于援外項目管理的部門規章,其實施將有助于加強援外物資項目管理,提高援外物資項目質量,更好地發揮援外物資項目在受援國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中國網)
商務部明確,援外物資項目是指在中國政府提供的無償援助、無息或低息貸款和其他專項援助資金項下,主要由中國政府選定實施企業采購一般性生產、生活物資、技術性產品或單項設備,必要時承擔相應安裝、調試、操作指導和培訓等配套技術服務任務的援助項目。
規定指出,商務部是確認對外援助供貨清單的部門,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商務部可以委托具有專業資質和能力的中介機構或企業作為援外物資項目配單承辦單位,提供確定供貨清單內容及參考價格的經濟技術咨詢服務。
但是,對于兩年內因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或違反國家有關對外援助管理規定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或承擔援外物資項目任務過程中出現重大過錯的中介機構或企業,商務部不會委托其作為配單承辦單位。
在本法規中,商務部明確了一系列的法律責任。當配單承辦單位的配單品名、技術標準、質量標準、供貨數量、技術服務內容以及參考價格出現嚴重誤差時,商務部將對該配單承辦單位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對于擅自變更投標或議標承諾,挪用援外資金從事與項目無關的其他活動,采購列入不合格供貨廠商名錄的供貨廠商的產品等,商務部同樣會予以處罰。
上月底,商務部已經發出公告,要求在2005年底前通過資格認定的援外項目實施企業共337家,參加今年的資格核驗,而今年通過資格認定的援外項目實施企業不需要參加。
截至目前,中國已向160個國家和區域組織提供了援助,援助項目達2000多個,總額逾160億元人民幣。援助內容也從物資援助擴展到成套項目、投資合作項目、一般物資、現匯援助、技術合作、人員培訓和派遣志愿者等多個領域。 (本報記者陳達/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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