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央在京行政事業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為8%,京外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達到12%,提租補貼上最低70元/月,購房補貼則最高可達1600元/月。
財政部綜合司今天公布了《2007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住房改革支出預算編制說明》,對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進行具體規定。
《說明》指出2007年的住房改革支出預算包括三部分: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預算。住房公積金
《說明》指出,中央在京行政事業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為8%,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按當地實際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12%。“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準為: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購房補貼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上,1999年—2004年職工,按當月標準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
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后,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后的購房補貼面積標準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2007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住房改革支出預算說明
一、住房改革支出預算的編制范圍
住房改革支出預算包括三部分: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預算。
其中:住房公積金預算的編制范圍包括預算經費由中央財政撥付的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含中央企業所屬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以下簡稱“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不包括經費自理的中央事業單位等其他單位;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預算的編制范圍包括預算經費由中央財政撥付的中央在京行政事業單位(含中央企業所屬在京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以下簡稱“中央在京行政事業單位”),不包括預算經費由中央財政撥付的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團體以及經費自理的中央事業單位等其他單位。
二、關于編制《2007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住房改革支出預算表》(附件1)的說明
(一)單位代碼。單位代碼僅填報二級預算單位預算代碼后三位。
(二)支出總額。單位按照財政部規定預計2007年住房改革支出需求數額。
1、住房公積金。按照單位預計2007年職工基本工資和津補貼總額乘以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確定。其中,中央在京行政事業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為8%,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按當地實際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12%。職工基本工資及津補貼總額,包括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不包括托兒補貼、獨生子女補貼以及單位超出國家規定項目和標準自行發放的津貼、補貼。
2、提租補貼。按照中央在京行政事業單位預計2007年在職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具體補貼標準: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包括技術工人中的初、中級工人和25年以下普通工人)70元/月。
3、購房補貼。指中央在京行政事業單位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職工,按照現行房改政策規定需要申領的購房補貼資金。
(1)按月補貼。指無房老職工(1998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和新職工(1999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按月補貼計算公式:職工當月標準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按月補貼,實行定額發放。補貼標準為: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為:技術工人中的初級工和1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中級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900人;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齡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100元。
(2)無房一次性補貼。指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老職工發放的購房補貼。職工及其配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為無房老職工:未以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承租公有住房;未以房改成本價、標準價或其他政府優惠價格購買公有住房(全額出資以市場價或經濟適用房價格購買住房的,不影響其按規定享受購房補貼待遇);未按城市房屋拆遷政策享受貨幣補償,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補償或未按房改價回遷購房;未以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參加集資合作建房;未享受過單位資助購建住房;未領取過國家或單位的住房補助(不含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退出以規定的標準租金承租城鎮私有住房。
無房一次性補貼計算公式:[職工1998年月均標準工資×0.66×職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每年13元/建筑平方米)×職工建立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職工購房補貼建筑面積標準]。其中:在計算無房老職工一次性購房補貼的工齡補貼時,職工工齡超過32年的,按32年計算,工齡不足32年的,按實際工齡計算。
3、住房未達標補貼。指1998年12 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有房老職工住房面積未達標的,由所在單位根據其差額面積計算的一次性購房補貼。住房未達標補貼要根據職工是否已享受購房優惠分別處理。享受購房政策優惠,是指已經按照房改政策購買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單位自建住房、集資建房以及按上述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購買的騰退已購公有住房、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其中:對于已享受購房政策優惠的住房面積未達標職工,計算公式為:(基準補貼額1265元/建筑平方米+每年13元/建筑平方米×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差額面積;對于未享受購房政策優惠的住房面積未達標職工,計算公式為:(基準補貼額2000元/建筑平方米+每年16.5元/建筑平方米×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差額面積。
職工已經承租或購買可售住房,并同時承租不可售住房的,住房面積核定時應合并計算,待其騰退不可售公房后不達標的,由所在單位按規定計發差額補貼。
4、級差補貼。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后,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后的購房補貼面積標準與晉升前的購房補貼面積標準之差一次性計算級差面積補貼。級差補貼要根據職工是否已享受購房優惠分別處理。其中:對于已享受購房政策優惠的住房面積未達標職工,計算公式為:(基準補貼額1265元/建筑平方米+每年13元/建筑平方米×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差額面積;對于未享受購房政策優惠的住房面積未達標職工,計算公式為:(基準補貼額2000元/建筑平方米+每年16.5元/建筑平方米×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差額面積。
在上述計算公式中,行政單位職工月標準工資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事業單位職工月標準工資水平包括固定部分和國家規定的比例津貼。
(三)2006年年末結余。
“2006年年末結余-小計”:指預計截至2006年12月31日單位賬面累計結余的財政撥付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的結存數額,包括事業單位將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轉入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形成的累計結余。按照《財政部關于2006年住房改革支出預算執行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5]59)的規定,二級預算單位上交主管部門住房改革支出預算撥款結余資金時,相應減少本單位的“2006年年末結余-小計”;二級預算單位收到主管部門再分配的住房改革支出預算撥款結余資金時,相應增加本單位的“2006年年末結余-小計”。
“2006年年末結余-其中:安排本年支出”:指單位按照財政部規定動用預計2006年末結余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包括轉入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形成的累計結余)分別安排用于2007年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的支出數額。按照《財政部關于2006年住房改革支出預算執行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5]59)的規定,二級預算單位上交主管部門住房改革支出預算撥款結余資金時,相應減少本單位的“2006年年末結余-其中:安排本年支出”;二級預算單位收到主管部門再分配的住房改革支出預算撥款結余資金時,相應增加本單位的“2006年年末結余-其中:安排本年支出”。
(四)2006年末售房收入結余。
“2006年末售房收入結余-小計”:指預計截至2006年12月31日各單位賬面累計結余的公房出售收入結存數額,不包括應計提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2006年末售房收入結余-其中:按20%安排本年支出”:指單位按照財政部規定動用2006年末售房收入結余的20%安排發放2007年購房補貼的支出數額。
(五)用預算外資金安排本年支出。指單位用預算外資金安排發放2007年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的支出數額。
(六)用其他資金安排本年支出。指單位用其他自有資金安排發放2007年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的支出數額。
(七)申請用財政撥款安排本年支出。指2007年單位在動用2006年年末結余、20%的2006年年末售房收入結余、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資金后,擬申請財政預算撥款安排發放的2007年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的支出數額。
(八)在職職工人數。指預計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在職職工人數。
(九)離退休職工人數。指預計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離退休職工人數。
(十)2006年職工基本工資及津補貼總額。指預計2006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發放在職職工的基本工資及津補貼總額,包括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不包括托兒補貼、獨生子女補貼以及單位超出國家規定項目和標準自行發放的津貼、補貼。
(十一)2007年職工基本工資及津補貼總額。指預計2007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發放在職職工的基本工資及津補貼總額,包括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不包括托兒補貼、獨生子女補貼以及單位自行發放的津貼、補貼。
(十二)2005年年末結余。指截至2005年12月31日單位賬面累計結余的財政撥付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的結存數額,包括事業單位將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轉入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形成的累計結余。上述有關數據應當與上報財政部的2005年部門決算數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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