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千翔
對于年收入12萬以上的“富人”們來說,他們即將面臨空前嚴格的個稅監控。
上周,國稅總局司級官員在為上海財稅系統所作的一次報告中透露,近期將出臺高收入者個稅自行申報操作辦法。
與會人士透露,此次自行申報操作辦法的出臺,主要是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條例》)高收入者個稅自行申報的規定能夠得到有效執行。新《條例》第36條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國稅總局在報告時稱,由于操作辦法還在修訂中,具體細則不便透露,“但最遲將在年底前出臺,其后還將陸續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
在新《條例》中,關于“高收入者將需自行申報納稅”的修改曾引起廣泛關注。不過記者從浙江省地稅局官員處了解到,“各基層稅務部門普遍反映,目前只有試點,經驗不多,當前條件下依靠主動申報納稅仍然不太現實,執行起來較為困難”。
中央財大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稅收專家劉桓7月9日也向記者表示,目前我國稅務系統對高收入者的監控比較困難,要求其實行自行申報還有待相應的配套條件的建立和完善。
劉桓認為,“操作辦法”應著重解決的問題包括:加快建設納稅人編碼制度,將稅務編碼卡與居民身份證配合,居民身份證同時就是一個人的稅務編碼卡。
“每個納稅人只有一個唯一的編碼,他從事各種活動的收入(如不動產獲得的收益、繼承遺產的收益、銀行利息收入、工資薪金收入等)都必須填寫該代碼。這些信息最終將從各部門(福利部門、銀行、海關、公司、企業雇主等處)匯集到稅務部門。稅務機關則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集中處理,方便準確地掌握納稅人的各項收入情況,從而有效地控制和審核個人的納稅申報。”
此外,除了進一步完善個人儲蓄存款實名制外,今后要在交易、收入過程中實行票據化、電子化,減少現金交易和現金支付。“取得收入的納稅人必須建立存款賬戶,賬戶號碼就是納稅人的稅務編碼,規定任何支付單位都必須轉賬方式支付款項,否則不允許作為費用,成本等列支”。
同時,“在稅務系統內,加快建設全國聯網的稅務情報信息交換系統,首先將在各重點城市地稅局之間試點開通信息溝通渠道,以利于及時準確地掌握個稅的申報和繳納信息。”
業內專家認為,個稅新《條例》一方面將“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從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另一方面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并即將嚴格執行。“一取一予”體現了國家在縮小貧富差距,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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