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紅茹
5月26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政治局會議,專門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等問題。會議指出,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堅持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使全體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果。
知情人士向《中國經濟周刊》透露說,目前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專家正根據會議精神,集中研討收入分配問題。其中,三次分配成為研究的重點之一,在對策上將有新思路。
有關專家表示,目前我國的基尼系數已經接近0.5,貧富懸殊愈發嚴重,貧富差距越拉越大。
“現在看,收入分配問題不僅對社會穩定產生現實影響,而且對國民經濟發展影響至深。可以說,收入分配問題已經成為破解當前經濟運行中各種矛盾的重要鎖匙。在當前貧富差距拉大的情況下,強調三次分配在當前尤為必要。”北京科技大學管理學院白津夫教授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
收入分配差距明顯拉大 基尼系數已經接近0.5
“收入分配差距明顯拉大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狀況的基尼系數急劇增長。”北京科技大學管理學院白津夫教授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透露,我國的基尼系數1981年是0.288、1990年0.343、1999年0.397,進入新世紀后則基本上在0.4以上的水平發展,2003年達到0.46后繼續增加。
基尼指數,是20世紀初意大利經濟學家基尼創建的用以判斷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標。聯合國有關組織規定:一個社會的基尼指數,若低于0.2表示收入絕對平均;0.2—0.3表示比較平均;0.3—0.4表示相對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懸殊。
“現在,盡管各方研究給出的數據有所差異,但共識是,我國基尼系數已經接近0.5。”白津夫教授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深表憂慮。
為什么中國的基尼系數會那么大?
白津夫教授分析說,目前我國的收入差距體現在城鄉之間(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2005年為3.2:1,全國收入差距的60%以上出自于此)、區域之間(東中西部已有的收入差距,由于傾斜式發展戰略實施而被進一步擴大)、行業之間(有數據表明,從2000年到2004年,4年間行業差距擴大了1.6倍,按全要素收入來分析,最高收入與最低收入之間相差5—10倍)、階層之間(收入最高的20%群體的收入,是收入最低的20%群體的收入的33倍)。
“現在的事實是,我國收入總體水平偏低,已經對國內需求產生了影響。”白津夫向記者分析說,而貧富懸殊更加劇了問題的嚴重性。這種不平衡的財富分配結構嚴重弱化了社會總消費能力,因為高收入階層消費傾向低,低收入階層消費傾向高,社會收入過分集在高收入階層的結果是,“錢多的不去買,錢少的沒錢買。”
“從目前中國經濟發展現狀分析,現在非常有必要強調第三次分配,這不僅是因為目前存在的貧富差距問題,更重要的是社會道德建設方面。我們現在需要有一套機制來關心貧困人口,這對整個社會風氣的改善、社會道德完善等都非常有必要。”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司長王振耀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
何謂“第三次分配”?
那么什么是第三次分配?為區別現有的“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有學者把“慈善事業機制”稱為“三次分配”機制。
成思危委員長曾明確表示,要縮小財富差距,就應當有三次分配:初次分配一定要講效率,就是要讓那些有知識、善于創新并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勞務報酬,首先富裕起來;二次分配要講公平,政府應當利用稅收等手段來幫助弱勢群體,建立全面、系統、適度、公平和有效的社會保障體系;三次分配要講社會責任,富人們應當在自愿的基礎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財富,幫助窮人改善生活、教育和醫療的條件。
那么,在現實社會中,有多少富人拿出了自己的財富參與進行“三次分配”了呢?
我國慈善事業 捐贈款只相當于美國的1/400
“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窮不可怕,資源匱乏不可怕,落后也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缺乏起碼的人文關懷,就好比一艘船上坐了上千人,突遇風浪,面臨不測,在這種價值選擇面前,寧可一船人沉沒也決不拋棄一個人,這樣的民族才是不可戰勝的。”河北卓達集團總裁楊卓舒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達了自己對慈善事業的見解。
據了解,卓達集團是以房地產業為主業,涵蓋教育、文化、旅游、高科技、服裝、建筑安裝、物業管理等行業,凈資產逾80億元的大型民營企業集團。從1995年開始至今,卓達集團對社會捐款已累積有一億元,救助失學兒童近3萬名。卓達集團的這些捐款主要用于支持春蕾計劃、希望工程以及扶貧、救災、助殘和體育、文化和人文倫理建設等方面。
但與此同時,近一段時間以來,有一個數字頗為吸引人們的注意:據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透露說,國內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但有過捐贈記錄的不超過10萬家,99%的企業從來沒有參與過捐贈。
“我認為這個數字是不準確的。雖然民政部對這個數字沒有進行過統計,但我了解到企業捐贈的現狀后估計,企業和個人的捐贈應各占50%。”王振耀司長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我國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實際上有很多捐贈,但是這些捐贈沒有做過記錄;西方企業都專門設有公益部,“專門拿錢做形象”。而我們的國有企業這方面的意識比較差,不注意統計,不注意發布消息,“這才造成了帳面統計上90%的企業都沒有捐贈記錄的結果。”
不管捐贈企業的比例是多少,但是和國外相比,我國捐贈款數額少確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王振耀司長向記者提供這樣一組數字:美國的捐贈款每年都在2千億到3千億美元之間,個別年份高的達到6千億美元(折合人民幣約4.8萬億)。
“從民政部的統計看,2005年民政部部門直接接受社會捐贈30億,加上其他社會慈善組織的捐贈款,共約60多億。即便美國每年的捐贈款按照3千億計算,折合人民幣2.4萬億。兩國的慈善規模相比,我國每年的捐贈款只是美國的四百分之一,差別非常大。”王振耀司長分析說。
目前,美國共有160萬個非營利組織,掌握的資金有6700億美元,占全國GDP的9%,2003年美國人捐贈2410億美元給慈善公益機構,人均善款460美元,占當年人均GDP的2.17%。而中國目前非營利組織28萬個,善款占GDP的0.05%,2002年人均善款0.92元,占當年人均GDP的0.012%。另據中華慈善總會統計,我國每年的捐贈大約75%來自國外,15%來自中國的富人,10%來自平民百姓。我國志愿服務參與率按目前4000萬人計算,為3%,而美國為44%。
“盡管三次分配我們關注了很多年,但一直到現在還是我們最短的短板。有的企業想捐助,但是目前政策法律不到位,還沒有形成系統的體制,比如捐款減免稅等都需要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莫榮研究員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應建立新的捐贈稅收減免機制
而對于有進行慈善捐助意向的中國企業來說,捐款后的稅金問題,一直是一道橫擋在“行善”之路上的閘門。
我國在1994年定下的3%的免稅額度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免除。個人向慈善公益組織的捐贈,沒有超過應納稅額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
“比如,一個企業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萬元,如果該企業捐款130萬元,按年度納稅所得額3%準予免除,最多只有30萬元的捐款額度可以享受免稅政策。現在企業捐了130萬,其中的100萬仍然需要按照33%的稅率來納稅,這樣企業需要支出163萬。也就是說,企業捐出100萬后,還得多交33萬的稅。”王振耀司長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國際上有的國家實行的是稅前全免,有的國家是按照30%減免,有的國家按照50%減免,美國1969年的稅法沿用至今,對于企業捐贈的免稅比例是11%。而我國對企業的免稅是3%。按照3%捐贈免稅政策,不僅不能給企業帶來多少稅收減免,還要對限額以外的捐贈支付稅費,捐款越多,納稅越多。這實際上是不鼓勵企業捐贈。因此,無論是著眼于國內的現實,還是與別國橫向比較,我國1994年定下的3%的免稅額度已經過低,應該修改了。
“稅收減免政策最重要。首先要提高減免的比例,可否考慮提高到10%或者更高一點。”王振耀司長向《中國經濟周刊》分析,現在全社會直接對窮人的投入偏少:一方面是整個政府財政的投入偏少,另一方面各級政府的投入標準偏低,救助面偏窄。去年調查顯示,有的地方連孤兒都沒有得到救助,“這怎么能縮小貧富差距呢。”
據王振耀司長向《中國經濟周刊》透露,目前民政部正在制定慈善事業促進法,在推進法律的同時,也在同財稅部門協商建立既具有中國特色、又符合一定的國際慣例的一套稅收減免機制。與此同時,民政部正準備成立一個慈善信息中心,以加強慈善信息的公布,讓捐贈者直接對需要救助的人實施救助。
觀點
“三次分配”能解決貧富懸殊嗎?
采寫:《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王紅茹
嘉賓:
王振耀
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司長
白津夫
北京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楊卓舒
河北卓達集團總裁
莫榮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副所長
“三次分配”
能否解決社會失衡問題
《中國經濟周刊》:“三次分配”和提倡企業家社會責任對我們的社會究竟有著什么樣的作用?“三次分配”機制是解決社會失衡的最有力手段么?
白津夫:首先有利于規范企業。隨著改革開放,我國企業在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同時,直接參與到國際市場的競爭,特別是隨著企業“走出去”,面臨著按現代企業的要求進一步規范的問題。其中包括必須充分考慮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只有這樣,我國企業才能在競爭合作中,不斷擴展生存發展的空間。
其次,有利于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使得我國企業市場意識大大增強,具有較強的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沖動。但在企業商業理性支配下,往往以經濟利益排斥社會利益。加強企業社會責任就是要使企業在賺取利潤的同時,主動承擔起對員工、環境、社會和利益相關者的責任。
王振耀:目前僅依靠“三次分配”機制還不能解決中國社會失衡問題,最重要的是政府的政策調控。只有政府加大對貧困人口的救助力度,搭建最低生活保障系統,才能改變社會失衡。
現在我們有幾部分缺失,一是我們的災民救助力度還比較弱。在印度,一間老百姓的磚瓦房的救助標準是三萬盧比,折合人民幣是1800元,而我們的救助標準,在去年洪澇災害中還停留在300元,地震標準去年標準停留在500元。
二是在全國范圍內像農村的低保制度等一些救助制度還沒有建立。這個時候,僅僅靠三次分配解決不了問題,關鍵是要率先對貧困人口建立一套有效的救助制度。在美國有3700萬人每年拿著政府救濟,美國人口剛剛過3億,也就是說有10%以上的人需要救濟;在印度周邊這些貧困國家,醫療都是免費的,而我們的卻不是。完全指望第三次分配直接縮小貧富差距不現實,但應該看到三次分配將來會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起很重要的作用。
莫榮:首先,依靠“三次分配”機制不可能完全解決社會失衡問題,但是會比較好地緩解失衡;其次,提倡“三次分配”也是富裕階層回饋社會意識的加強。通過“三次分配”,可以讓富人和窮人有一個相互認識。從這個角度看,資金量未必能做到,但是從行為的本身,對社會矛盾的緩解,還是有比較大的益處。
楊卓舒:有點作用,但很有限,因為社會失衡的根源不在于“三次分配”,社會失衡問題的解決需要整體社會的不斷發展,需要民主法制社會和自由市場經濟的最終確立,僅依靠“三次分配”來解決社會失衡,這只能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況且,把義贈稱之為分配也不合理,施善者不應圖報,而受惠者也不應忘恩。
三次分配:政府和企業家各應承擔何種職責
《中國經濟周刊》:我國目前雖然已經建立了一些社會基金,但大多還是有政府背景,對調動民企積極性方面,往往還會有攤派之嫌。在三次分配解決貧富差距問題上,政府和企業家各自該作些什么?
王振耀:當前政府應該立即行動起來,組織有效的救助項目,讓整個捐贈款的使用、捐贈項目的建立有一定的信譽,這是當前就能做的。與此同時,要使捐助的信息高度透明,就要建立捐助的服務機。民政部現在已經開始建立網站了,然后建立公示制度,一點點開始做起來。政府的行動應該走在前面。因為政府有調控手段(政府的調控更多地應該是健全政策),如果政府加強自己的調控手段,調整自己的政策,企業會有更多的捐贈行為。
莫榮:在“三次分配”方面,企業家應該有一定的社會責任,而目前我們的一些企業家卻沒有這個意識,這是比較危險的。一個企業要想在一個地方得到良好發展,如果沒有老百姓的支持,企業就很難做大。因此,企業需要有一個機制,把企業的部分利潤回饋社會,而這個過程本身就是提高企業的知名度,老百姓對企業產品認可的過程,這是一個良性的循環。目前在這方面我國還處于發展階段。
作為政府,只需要制定好規則,更多地是要引導和鼓勵企業進行慈善事業,此外,還要考慮在稅收上的優惠,以及社會文化的形成。
《中國經濟周刊》:現在大家都意識到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如何讓社會以及企業家形成捐贈的慈善觀念?企業的社會責任該如何實現?
白津夫:一是要正確界定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有強制性社會責任,如安全、環保等;也有義務性社會責任,如捐助、慈善等。要根據不同性質的企業社會責任,提出不同的要求。
二是企業要樹立社會責任意識。要認識到,在當今社會企業傳統的價值觀和責任觀正在發生變化,更加關注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勞動者權益和商業倫理,更多地承擔對利益相關者和社會的責任,這是現代企業的自覺行動,也是成熟企業的標志。很多企業也正是通過履行社會責任,來打造企業形象,提升企業的品味和價值。
三是實現企業社會責任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四是創造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環境。要在全社會形成社會責任氛圍,不能讓企業因承擔社會責任而吃虧,也不能讓一些企業因逃避社會責任而獲利。
楊卓舒:我們都感覺到做慈善事業很難,難在什么地方?真正難在中國企業身上。歐美的大多數企業家能把一生所得捐獻出來造福社會,有的還是無名捐贈,他們覺得把大筆財富留給孩子,這是一生的恥辱,這等于是為了自己而自己,為了財富而財富。這是歐美大企業家的崇高之處,把絕大部分財富還原給社會。不營造一個真誠的、高尚的、充滿愛意的、公開的、法治的、平等競爭的大環境,就不會有太多人主動捐贈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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