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7名農民工的辛酸討薪經歷,引起了中共河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徐光春的關注。21日,河南省人大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了案件處理情況,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及有關職能部門也專門出臺新措施,幫助農民工順利討薪,加強保護農民工權益的長效機制建設。
孟憲潮是河南省平頂山市葉縣保安鎮寨河村人。2005年10月下旬起,他組織6名農民工,到河南焦作市的一個工地干了1個月。但是,施工方卻在工程結束后拒付6230元工錢。后來,為了討薪,河南葉縣農民孟憲潮先后7次進縣城、9次進法院,奔波在兩個城市之間,歷時半年,在法院等單位花了1300多元,卻還是沒有要回一分錢。
5月14日,《河南日報》以《一位農民工的辛酸討薪路》為題報道了這一典型案件。中共河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徐光春看到報道后當即在報紙上批示:“看了這則報道,我感到愧疚和傷感,農民工用血汗賺了6000多元錢,拿不到手,又花了1000多元錢打官司,也毫無結果。我們口口聲聲關心農民工,可是損害農民工的事天天在發生。請人大發揮監督作用,責成有關部門立即解決,除了要查處工資拖欠者外,對有關部門,省委也將予以責任追究。”
之后,河南省人大立即著手調查處理,孟憲潮等7名民工在3天后拿到了自己的工錢。
針對孟憲潮討薪過程中所反映出來的問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專門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強涉及農民工權益案件審理工作切實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意見》。《意見》強調,農民工因追索勞務費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不論是否經過勞動仲裁處理程序,各級人民法院都應立案受理。
《意見》規定,審理拖欠農民工勞務費用、農民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案件,當事人申請先予執行并提供財產擔保的,應予準許,提供財產擔保有困難的,可以裁定先予執行。審理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程款糾紛案件,如拖欠工程款事實基本清楚,數額基本確定,當事人申請先予執行并依照規定提供了擔保的,應裁定就一部分或全部工程款先予執行。
在執行方面,《意見》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要保證涉及農民工權益案件優先執行,對符合執行立案條件的涉及農民工權益案件的,應做到當日立案,當日移送執行局。對有執行能力但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決確定義務的,應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21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長鐸表示,省人大將加快研究制定《河南省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保障條例》,力爭列入本年度立法項目,盡快將農民工權益保護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王曉凡 記者韓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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