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規定新樓盤必須嚴格執行結構比例土地出讓凈收益10%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記者從深圳市政府98號文件中獲悉,深圳日前正式出臺了10項新政,以調控暴漲的樓價。
據了解,這10項措施中包括新樓盤嚴格執行新的住房結構比例,每年將全市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等措施。今后3至5年內,深圳市將適度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規模,適當提高房地產開發強度,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供地和辦理相關用地手
續,經濟適用房5年內不得轉讓,措施中對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的行為也出招嚴厲打擊,對“性質嚴重的,應當依法依規給予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深圳市政府發出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中內容可用一句話來概括,那就是嚴格貫徹九部委《意見》精神。
《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凡不符合該要求的,均應進行套型調整;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住房結構比例的,必須報建設部批準。今后新出讓的住宅項目,達不到70%以上標準的,不得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為抑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囤積土地和房源,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企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對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從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
《通知》說,今后3年至5年內,適度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規模,進一步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適當提高房地產開發強度;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的用地供應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供地和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此外,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將制定相關規則,明確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以招標方式出讓;招標方案根據住宅套型、價格、工期、質量保證等因素綜合評定。
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從高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雖按照合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開發建設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不足1/4,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按閑置土地處置。
《通知》要求深圳的各區政府、市規劃、國土房產等部門,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促進住房保障由“以售為主”向“以租為主”轉化,充分發揮政策性住房在平抑房價、穩定市場中的積極作用。同時,加快落實年度經濟適用房建設方案,經濟適用房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通知》還要求市國土、房產、工商等部門嚴厲打擊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分期銷售、哄抬房價的企業,對情節惡劣、性質嚴重的,應當依法依規給予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胡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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