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16日電(記者毛曉梅、張旭東)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6年7月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現執行7.5%存款準備金率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將執行8%的存款準備金率;城市信用社和現執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的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從目前水平同步上調0.5個百分點。
農村信用社(含農村合作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暫不上調,繼續執行現行存款準備金率。
央行稱,此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主要是為了防止貨幣信貸總量過快增長,為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穩定的貨幣、金融環境。
今年以來,國民經濟繼續保持平穩較快增長的良好勢頭。但當前經濟運行中仍存在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貨幣信貸增長偏快、對外貿易順差擴大等突出矛盾和問題。從目前情況看,銀行體系增加流動性的因素仍然較多,商業銀行通過貸款擴張增加盈利的動機較強,各地上項目擴大投資的積極性也較高,今年5月份M2增速超過19%,1-5月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增加1.78萬億元,同比多增7939億元。
央行認為,“雖然消費物價指數還比較低,但如果貨幣信貸繼續加快增長,可能有刺激經濟過熱和通貨膨脹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在繼續堅持總體穩健政策取向的同時,適度加大貨幣政策調控的力度。”
據悉,目前商業銀行在央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余額約2.3萬億元,并持有7萬多億元流動性較高的國債、金融債券和央行票據等資產。由于提高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大約將一次性凍結流動性1500億元,商業銀行有充分的調整時間和流動性管理空間來滿足新的存款準備金要求。
央行表示,將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維護貨幣信貸的平穩增長和金融市場的協調運行,支持擴大直接融資渠道,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名詞解釋:存款準備金率
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
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超額存款準備金率是指商業銀行超過法定存款準備金而保留的準備金占全部活期存款的比率。從形態上看,超額準備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具有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如在中央銀行賬戶上的準備存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