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書云 郭久輝
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實施一年多來,受助學生數量比過去有所增加,但在2004年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招標中,河南、四川等多個省份竟然流標,沒有一家銀行中標承辦國家助學貸款業務。新政策未能從根本上扭轉助學貸款工作停滯不前的局面。
有關人士認為,由于國家助學貸款采取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商業銀行必然要追逐利潤、規避風險,所以國家助學貸款追逐名校、向名校傾斜和省市高校招投標競爭不激烈在所難免。記者調查發現,影響商業銀行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積極性的因素主要是,商業銀行開辦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經濟效益不明顯,成本不能得到有效補償。助學貸款金額小,整體對象數量大,產生利息收益低,其成本與大額的個人貸款相比幾乎一樣,如果出現違約,貸后清收成本更高;國家助學貸款的風險責任追究辦法還有待完善;雖然財政部制定了《助學貸款呆壞賬損失核銷的規定》,但與一般的呆壞賬損失核銷規定區別不大,難以保證助學貸款呆壞賬損失較快核銷等。
記者了解到,與此前相比,助學貸款新政策實施后,高等院校十分看重貸款風險,貸款審查極為嚴格,將大量應獲得貸款的貧困大學生拒之門外。由于銀校雙方各有顧慮,使得新政策效果大大“縮水”。在調研中記者發現,目前,國家助學貸款的實際覆蓋比例仍然偏小,在經濟落后的西部地區貧困生比例更高,貸款覆蓋面顯得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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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助學貸款應抓三點
一是完善商業銀行與高校利益共享、風險分擔機制。
二是積極推動生源地助學貸款。建議出臺專門辦法,將生源地助學貸款納入國家助學貸款管理。
三是積極探索新型國家助學貸款運作模式。應建立由政策性銀行取代商業銀行成為國家助學貸款主體的運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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