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8日電 昨日上午,《第一財經日報》在第一時間拿到了國家“沙漠化”973項目的最新研究成果——《中國沙漠與沙漠化》大型報告。報告顯示,近年中國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值約占GDP的14%。據此推算,生態破壞的經濟損失1994 年為4201.6 億元,2000年為7000億元,其中,包括沙漠化在內的土地沙漠化經濟損失約為4700億元。
上述測算只是生態破壞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部分間接經濟損失,未包括基因、物種消失等許多難以測算的潛在經濟損失。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認為,未包括在內的損失遠遠大于生態破壞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有時為2至3倍,甚至是10倍。
而中國的環境屢屢出現問題,除了認識水平和科技水平還不夠高之外,無法可依是第一大制度缺失。
報告稱,美國等西方國家早已將對重大經濟決策的環境審議制度化,但至今中國尚沒有關于綜合決策的法律規定。
目前中國除《水土保持法》和《防沙治沙法》分別是對水土流失和沙漠化預防與治理的專項法律外,其他防治土地退化的有關法律法規,分散在《環境保護法》、《森林法》、《農業法》、《礦產資源法》和《土地管理法》等多個法律中。《水土保持法》和《防沙治沙法》雖然比較系統,但主要針對水土流失和風蝕引起的土地退化,也沒有出臺相應的實施辦法和條例。
報告指出,生態環境建設、土地退化防治缺乏從實際出發的科學規劃是中國沙漠化防治的第二項制度缺失。1998年有關部門制定的《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在治理沙漠化方面,提出近期目標(2010 年)是2200萬平方公里,中期目標(2030年)是4000萬平方公里。而治理沙漠化問題首先要考慮治理水源的情況。沙漠化最嚴重和最集中的地區是西北地區,這里水資源嚴重缺乏。因此,在解決西北生態建設,包括治沙用水水源問題之前,不宜提出過高的治沙指標。
報告認為,西部地區在經濟與生態目標的安排上,也存在配置失當的問題。如經濟林比重過大,使生態效應受到影響。有些經濟林的水地保持效益不到生態林的30%。事實證明,西部地區嚴重的生態惡化和經濟落后,其實質就是生態系統結構失調、功能降低、平衡破壞的結果。
國家“沙漠化”973項目首席科學家王濤對本報記者說,面對日益頻繁的沙塵暴,人們需要認識到,風沙問題不是今天才遇到的新問題,治沙也不是今天才擺在我們面前的新任務。治沙需要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需要尊重自然規律,順應自然規律,需要確立科學的治理思路和模式。(章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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