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成都3月28日電(記者姚潤豐、江毅)基本解決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并逐步增加他們的收入;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基本完成14.8萬個貧困村的整村推進扶貧規劃。這是“十一五”時期我國扶貧工作的主要目標。
國務院扶貧辦公室主任劉堅28日在四川南充召開的2006年全國扶貧辦主任會議上說,“十一五”時期,在需要基本完成的14.8萬個貧困村的整村推進扶貧規劃中,實現人均南方有0.5畝以上、北方有1畝至2畝的基本農田;每戶有1個以上勞動力接受勞務輸出技能或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并有一項穩定的增收項目;基本實現行政村通廣播電視,自然村通電,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公路;繼續解決人畜飲水困難,努力提高飲水安全水平;基本實現行政村有衛生室;全面普及九年義務教育。
為實現上述目標,我國確定了“十一五”期間扶貧工作的七條主要措施:
一是瞄準貧困群體,對具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著力幫助提高自我發展能力;對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給予必要的救濟、救助;財政扶貧資金重點向貧困戶傾斜。
二是因地制宜實施整村推進扶貧開發,力爭“十一五”期間全面完成14.8萬個貧困村的建設。
三是加大培訓力度,力爭“十一五”期間每個貧困農戶有一個勞動力接受培訓。
四是抓好產業化扶貧,力爭“十一五”期間每個縣有1個至2個有帶動力的龍頭企業。
五是加強扶貧資金管理,加強審計、社會和輿論監督。
六是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扶貧開發。加大東部地區對中西部貧困地區對口幫扶力度,不斷完善機關定點扶貧工作,鼓勵和支持中介組織、民間組織參與扶貧項目的實施。
七是切實加強對扶貧開發的領導,把扶貧開發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中。
“實現‘兩個基本’的奮斗目標,確實存在一定難度。但是,再難也要去努力。”劉堅表示,貧困地區的新農村建設不可能達到東部發達地區的水平,不可能一步建成小康村。但是,在“十一五”期間必須解決貧困群眾基本的吃飯、喝水、行路、用電、看病問題,解決全部孩子的九年義務制教育問題。“這是貧困群體的基本需求,基本人權,不能等到幾十年后再解決?!眲哉f。(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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