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電信法》、修改《郵政法》等年內進入審議
2006年——經濟立法進入縱深領域
打開“百度”搜索引擎,鍵入“反壟斷法”,用時0.087秒,找到相關網頁達30.3萬篇;而鍵入“物權法”,在同樣的時間里找到相關網頁竟達132萬篇。經濟立法已經成為當前中國經濟生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同時也由框架性立法進入縱深層次。一些具體領域的立法如《反壟斷法》、《電信法》、《能源法》等,更是由于牽扯產業和企業的切身利益而備受關注,因而成為今年兩會期間的熱點話題。
《政府工作報告》摘要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重點加強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就業和社會保障、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促進社會穩定、維護市場秩序等方面的立法。
大力推進依法治稅,切實加強稅收征管,規范非稅收入管理。
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
加大國有獨資企業和壟斷行業的改革力度,放寬市場準入,推進投資主體和產權多元化……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和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責任追究制度。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和產權轉讓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人大代表的相關建議反映出,在行業法律的立法起草方面,人大現有的模式還有改進空間。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代表3月12日透露,由于諸多原因推遲而沒有在今年的兩會上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將在明年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提請審議。跟《物權法》比起來,2006年將起草或進入審議程序的多部經濟法律引發的關注度也毫不遜色。
《反壟斷法》在難產多年之后在此次兩會上再次被呼吁盡快出臺,而全國人大常委會終于公布計劃6月份對其初次審議。
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3月5日透露,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正在牽頭起草《國有資產法》,有望為國有資產產權調整、產權改革和產權流動等問題指明方向,已歷時13年的國有資產法的起草工作又有實質性進展。
《合伙企業法》、《郵政法》、《企業所得稅法》、《電信法》、《企業破產法》、《反洗錢法》、《審計法》等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成熟的、在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均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2006年立法計劃。
縱觀今年兩會的法律議案,不同于以前的是,建議修訂法律的議案大大增加,代表、委員們更加熱衷于在現行法律中找到問題。而以往的法律議案主要為建議制定新法律。法律專業人士指出,這種現象表現出我國大部分經濟領域都已經有了相關法律,但是需要完善和修改的問題更加突出。
對于現有法律的修訂,有的是因為部分法律的立法較早,經歷經濟和社會迅猛發展之后,在應對新的經濟形勢時出現難以避免的“過時”,這類修訂理所當然,應當及時。但另一方面,一些法律本身在立法時前瞻性不足,也是導致法律在短時間內需要修訂的原因。一些代表和委員也就這一問題提出建議,呼吁加強立法質量,避免法律過于頻繁地修訂影響法律的權威性。
而在立法之初,避免政府具體職能部門和壟斷行業的利益通過部門立法法律化也成為代表和委員們關注的另一個問題。如何在立法程序上保證法律的公正性,許多代表和委員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包括“專家立法”、“立法回避”等。《郵政法》修改、《電信法》草案等行業性色彩強烈的法律都將在今年進入人大常委會的審議程序。而此前在這些法律起草過程中就因為牽扯利益復雜而引發了一些爭議,代表和委員的建議、期待如何落到實處是今年經濟立法中值得長遠關注的。
關于市場主體的法律立法最迫切
全國人大代表韓德云認為,應擴大立法主體,改變部門立法現狀
2002年,作為一家私人律師事務所“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的主任韓德云,主持起草了該市一部新法規——《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這部影響3000萬市民生活的地方法規,盡管最后實行時對草案作了傷筋動骨的改變,但重慶市人大在立法起草工作方面的這一改革舉措,被譽為在中國法制建設和立法過程中具有“吃螃蟹”意義。
昨日,就今年人大經濟立法方面的話題,作為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的韓德云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采訪。
《新京報》:從今年的經濟立法來看,我國現行法律的完善和修訂工作似乎要比新法律的制定工作更為突出?
韓德云:我國法制體系中存在最主要的問題并不是缺少法律的問題,而是很多法律已經明顯不再適合我國政治和經濟形勢發展的進程,據我粗略統計,我國每部法律修訂的頻率非常之低,基本都超過五年,有些法律自制定實施至今沒進行過一次修訂。
我國以往法律尤其是行業法律的立法框架比較粗,原則性較強,主要由相應部門來制定,以利于法律的盡快制定出臺,但這也帶來了一定的弊端,一方面部門立法有可能維護部門利益,從而在執行過程中干擾了相關行業的改革,執行力度上也會產生問題,比如現行《電力法》具有很強的部門色彩;另一方面,立法部門一般不會對法律進行及時的修訂和管理,這也導致了過時的法律嚴重不適應現狀的問題。
我建議應該改革現行立法模式,擴大立法主體范圍以提高立法質量,同時打破部門立法現狀,可以采用專家委員會立法模式,同時避免立法主體由與部門利益相關的人擔任,以有效避免社會主義改革的進程中,部門利益干擾改革步伐。
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可以看出政府正在加強轉型,職能上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轉,這種轉型有利于經濟和社會發展協調,同時職能上的轉型首先要體現在從立法上進行轉型。
《新京報》:在您看來,我國經濟領域哪些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尤為迫切?
韓德云:關于市場主體方面的法律的制定修訂是最為迫切的,我國市場主體的平等性,公有制為主體、非公經濟為補充要得到法律的保障,從而真正讓市場主體參與公正、平等的競爭,讓市場來配置資源,比如盡快出臺《國有資產法》,將國有企業的管理法律化,以限制壟斷和特權,《合伙企業法》主要針對私營企業已經審議了,市場主體方面的法律完善了之后再完善市場規則。
■細說立法
國有資產法應有細節規定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院主任 周紹朋:
《國有資產法》要將細節制定完備,比如引起爭議的央企的外部董事,其身份應該有個更為明確的界定。此外《國有資產法》還有必要準確而合理的確定國有獨資企業的范圍。如對提供公共產品和勞務的公共企業,就不能把盈利作為經營目標,即使是其他一些國有獨資企業,也不應把盈利作為主要經營目標。《反壟斷法》的制定也要結合這一改革的步伐。
能源法應致力于打破壟斷
全國政協委員、民營經濟研究會會長 保育鈞:
關于“能源法”,首先配套改革進程要加快,遵照國務院非公經濟36條精神,在能夠實現競爭的地方引入競爭,在具有特殊性、不能引入競爭的地方,由政府管制。從源頭上廣開門路,打破壟斷態勢,以解決能源安全供應,同時能源行業要靠市場吸引民間資本,而中國到境外尋找資源也要靠民間資本,因為民間資本不存在政治問題,也不會出現資產流失。
■前瞻
2006年經濟立法備忘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06年立法計劃》:
修改合伙企業法:2006年2月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
反洗錢法,修改郵政法:2006年4月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
反壟斷法:2006年6月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
企業所得稅法、電信法:2006年8月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
物權法、企業破產法、勞動合同法、修改審計法:已開始審議但尚未通過,2006年繼續安排審議;
國有資產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在法律草案或立法時機成熟時安排審議。
■言猶在耳
“避免強勢利益集團影響立法”
代表委員建議專家立法
“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制化”,對于我國行政立法中出現的上述現象,部分代表和委員提出,必需完善行政立法機制。
全國政協委員、云南省政協副主席陳勛儒指出,當前我國行政立法中的一些問題亟待解決。例如,行政與立法混同,立法成為政府部門占有權力資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強勢利益集團對行政立法可產生重要影響。負責起草行政法規、制定部門規章的主管部門,通常與部分管理對象如國有壟斷性企業之間有比較密切的關系,甚至存在著直接利益關系。“這樣,行政立法過程很容易被強勢利益集團所影響”。
陳勛儒建議,行政立法應建立“四大制度”——立法回避制度;立法公開制度;立法參與制度,參與的核心是公平聽證;立法經費預算和公開制度。
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委副秘書長趙炳輝也建議說,應該采用專家委員會立法模式,打破部門立法現狀。趙炳輝認為,立法主體應該由與部門利益不相關的人擔任,比如專家委員會,“這樣更客觀,可操作性更強”。(記者 王冰凝 記者 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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