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日電 中國自1日起正式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修訂條例,把農村最困難的群眾納入了政府財政供養,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農民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在中國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建立50周年之際正式施行新修訂的條例,這是中國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一件大事。”民政部部長李學舉在1日召開的貫徹條例會議上說。
新修訂的條例重點修改了有關農村五保供養資金渠道的規定,將農村最困難的群眾納入了公共財政的保障范圍,實現了五保供養從農民集體內部的互助共濟體制,向國家財政供養為主的現代社會保障體制的歷史性轉變。
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辦理喪葬事宜。供養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據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對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供養對象,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
328萬人已納入五保供養
據介紹,截至2005年底,全國已納入五保供養的有328.5萬人,年人均供養水平為989.7元,全國建有農村敬老院32572所,集中供養五保對象63.2萬人。
五保供養是中國農村一項傳統社會救助工作。從1956年6月中國政府通過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提出建立這一制度起,50年來五保供養工作依托農民集體,有力保障了農村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撫養義務人的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基本生活。(記者崔清新)
我國農村五保供養制度的演變
解讀新條例:五保戶從由村民供養到吃皇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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