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水利部副部長鄂竟平近日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獨家專訪時透露,國家水利部正在起草《水土保持法》的修改稿,“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將是新法的重要內容。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稱,鄂竟平說,《水土保持法》是上世紀90年代初出臺的,有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今天來看有很多缺陷,特別是在處罰問題上。無論是地方、單位,還是個人,破壞了生態環境,造成水土流失后,到底怎么處罰,法律有規定但不具體,處罰的力度也很輕。這一點,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感受非常強烈,廣大民眾也有這種反映。非常嚴重的破壞,要么處罰力度小,要么處罰起來就很困難。以往,也有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的情況,但總體來看力度很輕,對領導干部的行政處罰幾乎沒有。公眾的守法意識也有待加強。
另外,由于《水土保持法》本身就存在處罰力度不強的問題,執法起來就更困難了。目前全國范圍內都有水土保持的執法部門,有的與水利部門在一起辦公,有的則獨立出來,但總的來看執法力度還是比較弱。環保部門對污染行為,最多可以罰款20萬元,我們的處罰力度還沒有他們大。環保總局采取與國家監察部合作,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的做法,這一機制在水利部還沒能建立起來。
鄂竟平還說,下一步,水利部要做三件事。當務之急就是修改這個法,我們上上下下都已經形成了一致的意見。從2005年年初開始,水利部就組建了一個專門的班子,就《水土保持法》的修改展開調研,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估計今年就會拿出初步的修改稿,并有實質性的進展。
我們所構想的新法,其“責任追究”的力度會重很多。但應該看到,水土流失問題與污染事件還有所不同,污染事件多數是突發性的,對人的危害是非常快和非常直接的,相關責任人也比較明確。而水土流失是一個緩慢演變的過程,造成的影響也是逐漸顯露的,對相關責任人的認定也比較難。對官員來說,眼下主要是解決政績觀和發展觀的問題,還沒有到一對一的行政處罰的程度。
今年,水利部還將依照現有法律法規的要求,強化執法力度。具體來說就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對各地的開發建設活動進行嚴格的監督。從水利部統計的情況看,繼森林砍伐、陡坡開墾、草地開墾、草原過牧等活動之后,隨著工業化、現代化、城市化的加快,交通修筑、能源利用、資源開發等生產建設活動已成為人為新增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
水利部今年將綜合運用行政、法律和經濟手段,突出抓好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控制水土保持重點預防保護區和滑坡、泥石流易發區的開發建設活動,控制城鎮化過程和農業開發中的生態破壞和水土流失,加強對現有植被和治理成果的保護,努力遏制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實現開發建設同保護水土資源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章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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