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節前一個以城市貧困為主題的研討會上,數十名經濟學家提交的在不同區域做的調查報告,都給出一個相同而清晰的描述:近年來,城市貧困問題并沒有因為我國經濟高速增長而有所減輕,相反表現出明顯地加重。
城市貧困問題研究缺乏標準及權威數據
專家們注意到,上個世紀90年代以前的城市貧困群體,主要是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無法定的贍養人和撫養人的“三無”人員,而新出現的城市貧困群體中,大部分人有工作能力并且愿意工作,但沒有工作機會。
在專家的眼中,這樣一個龐大群體可能來自:國有企業改革和調整導致失業的群體;資源枯竭型城市里大量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的城市居民;退休較早、僅依賴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流入城市、成為城市新貧困階層的大量農村人口。同時,社會保險、教育培訓、醫療保障等制度上的缺位與失效,也在隨時隨地制造和產生著新的城市貧困。
我國農村貧困人口數量,1978年為2.5億人,2004年已經迅速下降到2610萬人。與此相比,城市貧困問題卻有發展的趨勢。以2004年為例,專家們估計的數據是,城鎮人口貧困發生率為6%至8%,高于同期農村。
遺憾的是,“迄今為止,并沒有國家權威部門制訂城市貧困標準,開展專項的貧困狀況調查,并定期發布城市貧困人口的統計數據。”經濟學者高尚全這樣表示。
由于缺乏高尚全所說的全國性權威統計和分析,到底誰是城市貧困人口,他們貧困到什么程度,不同城市的貧困人群構成是否不同等問題,誰都沒有準確的答案。專家們的態度是,只有回答清楚這些問題,才能為解決城市貧困開出對癥的藥方。
綜合開發研究院國情研究中心主任丁四保2005年下半年對東北地區5個資源枯竭城市的貧困群體進行了調查。他對城市貧困居民有這樣的描述:離開原有在國企或者集體企業的工作后,大部分員工在實現再就業、獲得失業和養老保險、參加就業培訓、享受醫療和教育服務方面,遭遇到了嚴重的排斥。“貧病交加”使他們的命運堪憂。
危險信號:城市貧困將部分發生“代際轉移”
盡管2006年的日歷才剛剛翻開,但住在湖北省中部一個小縣城的59歲的老余卻恨不得趕緊跨入2007年。老余盤算的是,60歲后,他就可以去社保部門領到幾百元的退休金,不用去給別人打零工了。
過去曾被農村老家人羨慕吃上“商品糧”的老余,其實已經差不多十年沒從原來的單位領到過工資了。老余的說法是,他服務的那個機構早已名存實亡,只有初中文化的他不清楚政策是怎么說的,只知道單位沒有錢發,只能給職工上點保險,但有希望的是等到了退休年齡能拿到退休金。
老余和農村戶口的老伴近十年就靠老余一個人“創造性”的勞動為生,從當小販到做泥瓦工,反正什么能糊口就干什么。除了必要的溫飽消費外,老余一家的消費支出似乎定了格———80年代時興的電視等三大件一直沿用至今。老余說,至少當年的幾十名同事都和他的生存狀態相同。
老余的一兒一女由于沒有一技之長,只能盲目地在北京、深圳、武漢等大城市頻繁轉移,一年到頭掙得的工資,其實也只夠溫飽。
老余一家可以說是經濟學家們關注人群的一個縮影:老余尚有勞動能力,但由于單位改革調整,已經有十多年沒有工作機會;而老余兒女的狀態,被經濟學家認作是一個危險的信號———現在貧困一代的子女,同樣沒有多少創造收入的能力和機會,他們的待業預示著,城市貧困將部分地發生“代際轉移”。
國家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政策法規司司長于學軍的看法是,今后我國有兩類人群容易陷入貧困:一類是進城的農民工,他們的貧困呈代際傳播態勢,可是第一代人對貧困還無所謂,第二代或第三代貧困者就難以忍受了;第二個容易貧困的社會群體,是老年人口,他們的貧困發生率大大高于其他人群。
解決城市貧困問題需要政府通盤考慮
農村脫貧已經被證實有效的手段包括:鼓勵勞動力進城,提高人口素質,技術推廣,減輕農民負擔。
綜合開發研究院國情研究中心主任丁四保認為,解決城市貧困的問題要比農村脫貧還難。首先,城市貧困居民沒有土地等生產資料,不存在“增收和減負”的可能。其次,城市貧困家庭也很少有向其他城市轉移的機會和能力,因為他們沒有土地作為最后的生活保障,很難承擔遷移的風險。
有專家給貧困城市開出的藥方包括:深化改革,大力發展城市服務業,但反對的專家認為,依靠服務產業脫貧可能在經濟發達地區走得通,但在貧困地區就不一定行得通。
丁四保說,他在東北一些資源城市看到的情況是,當地發展服務業遭遇的卻是小買賣“賣不動”,做家政“沒人要”,當護工也“沒人雇得起”,而且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主輔分離等制度又破壞了原來可以勉強生產的“依附性服務業”,對貧困城市的服務業來說更是雪上加霜。幫助城市貧困人口脫貧不等簡單地等同于發展服務業。
經濟學家高尚全認為,城市貧困問題的解決,關鍵是政府應該對貧困人口給予一定的保障,同時積極鼓勵勞動者就業。
這位學者稱,以就業獲取收入作為基礎保障,這也是由我國國情所決定的保障模式。因此,實施就業優先的經濟發展戰略和加強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就顯得尤為關鍵。在制定公共投資、財稅金融等宏觀政策上,要盡可能以解決就業為導向,盡可能擴大受惠范圍。
由于農村貧困人口向城市的轉移是我國目前城市貧困的來源之一,一些專家認為,對于從農村轉移出來的貧困人口,城市政府應該給予相對寬松的環境,沿海發達城市應把這一部分人口統一納入城市管理之中,積極探索外來人口貧困問題的解決辦法。此外還應從源頭抓起,加強農村勞動力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農村勞動力培訓的投入機制、運行機制、績效評價機制和管理機制,減緩農村貧困的轉移程度。
高尚全等專家認為,對于資源枯竭型城市而言,解決城市貧困問題,需要跟城市的產業轉型和相關扶持政策結合起來,通盤考慮。需要修訂有關資源法規,允許部分資源收入地方與中央共享,地方分享部分應全部用于城市發展接續產業,實現經濟轉型。還需要建立中央政府的“有條件援助”機制,促進地方政府公共財政的形成和公共服務意識的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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