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今日向新聞界集中通報近期發生的6起突發環境事件,要求各地環保部門充分認識環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環境監管,建立公共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特別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披露制度,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知情權。
這位負責人指出,最近一段時間,全國接連發生重大環境事件。自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發生到今年2月1日的兩個半月時間,國家環保總局已接到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報告45起。其中較為重大的典型事件為廣東北江鎘污染事件、遼寧渾河撫順段水質酚濃度超標事件、廣西紅水河天峨段水質污染事件、湖南湘江株洲和長沙段鎘污染事件、河南鞏義二電廠柴油泄漏污染黃河事件和江西贛江水域油輪起火事故污染事件。上述事件發生后,環保總局立即指導有關省、自治區環保局采取有效應急防控措施,并派出工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協助開展污染防控工作,使事態得到了有效控制。然而,以上多起環境事件進一步說明,由于布局性的環境隱患和結構性的環境風險,我國在今后一段時期內,突發性環境事件的高發態勢仍將繼續存在,加強環境監管,建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勢在必行。
他說,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建設。國務院最近發布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提出,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也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送、處理、通報與信息發布等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及其環保部門必須嚴格執行。
他強調,作為建立全面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的第一步,環保總局將首先對突發性環境事件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
一是規范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制度與程序。要求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必須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直接報告國務院辦公廳或環保總局。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是指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是指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二是規范突發環境事件通報與信息發布制度與程序。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應急反應的同時,要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地方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接到通報的部門應當視情況采取必要措施。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中,要做到及時、準確、權威,積極爭取群眾的理解與支持。
三要實行責任追究機制。今后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通報和發布工作中,環保總局將嚴格執行“五不放過”,即拒絕履行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職責的不放過;不認真履行職責而導致延誤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不放過;不按規定報告或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致使可以避免的損失未能避免的不放過;謊報、瞞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不放過;因其他違法違紀行為而造成嚴重后果的不放過。構成犯罪的將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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