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開的重慶“兩會”上,不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擇校費”提出了尖銳批評。他們說,享受義務教育是法律賦予我國青少年的合法權利,而“擇校費”已經危及國家義務教育的基石,有些區縣農村中小學生由于交不起“擇校費”而被攔在義務教育的大門外。
更令人憂慮的是,“擇校費”已演變為“權力尋租”的一種形式。一些掌握實權的人,為了子女能就讀重點學校,給學校批“條子”、“打招呼”。學校投之以桃,報之以李,而送“招生名額”常常只被簡單理解為“協調關系”,可以逃避法律約束。“擇校費”成了一種“教育賄賂”的資源。
“上山打獵見者有份”
重慶市政協委員徐曉告訴記者說,作為教師,自己所了解的“教育腐敗”情況比一般人可能更多一些,用觸目驚心來形容一點也不為過——
年關左右,各個學校都發了年終獎。普通中學發幾百,某些重點中學發幾千。重慶市直屬重點學校不約而同地想到了去北京、上海等地招收重點大學的碩士生,據說碩士生趨之若鶩,主要原因是月薪可觀,到校即可拿3000元以上。
近幾年,各重點中學掀起了大修樓堂館所的熱潮,多功能廳、學術會議廳富麗堂皇,校長辦公室越來越氣派,學校也越來越華麗。重點中學的校長變著法兒出國,飛機越飛越遠。
徐委員學校的所在區有一重點學校校長,調入學校不到三個月,屁股還未坐熱,就以考察為名,到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溜達”了一圈。
校長們笑得合不攏嘴,跟著笑的還有教育部門乃至各相關部門的“頭頭腦腦”。
“上山打獵見者有份”,各級教育主管部門乃至相關部門以各種理由、各種方式向重點中學收取的擇校費按比例提成已成了公開的秘密。
徐曉委員認為,從這個意義上說“擇校費是腐敗費”一點不為過。
記者在一份名為《治理教育腐敗從取消“擇校費”做起》的提案中看到,重慶市某些中學收取“擇校費”已進入市場化按質論價的階段。換句話說,就是交的錢越多,讀的學校就越好。例如渝中區某些重點中學的擇校費,最高竟達4萬元。沙坪壩、南岸的一些重點中學、普通中學也有從1萬元到3.5萬元不等的擇校費。就連三峽庫區貧困縣某縣重點中學每個擇校生也得交1~2萬元不等的擇校費。
“學校的請客送禮、公款旅游、鋪張浪費大多是從這筆費用中報銷。”這份提案的牽頭人臺盟重慶市工委主委連英俊委員稱,這實際上是把搞腐敗的經費都算在教育成本中,分攤在學生頭上。有些教育主管部門不是想方設法消除這一差距,而是將自己的利益與“擇校費”捆綁在一起,“擇校費”成了教職工的獎金、福利補貼和改善學校設備的主要經費來源。學前班也分級收費
開學前夕,教育亂收費在重慶成為輿論焦點,受到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當地教育部門開通的熱線電話熱得發燙,短短幾天時間就接到家長的投訴電話200多個。
在全部收費種類中,家長們反映最強烈的仍然是擇校費,總共83起,占投訴總量的34.7%。原因在于它不比學校平時幾十、幾百的收費,動輒一次都是成千上萬,對絕大多數家庭而言都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擇校費在不同的學校有不同的名字:“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建校費”……雖然國家一再明令禁止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收取擇校生和擇校費,但重慶市的實際情況是,不管義務教育階段還是非義務教育階段,擇校費從幼兒園、學前班、小學、初中一直“貫穿”到高中,不同的階段、不同的學校都按照自定的不同標準向學生家長收取。
重慶高新區一名拆遷戶家長投訴稱,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他的小孩本來就應該就讀高新區實驗小學,拆遷辦也開了證明,但學校依然要收取5000元的擇校費。
投訴率緊隨其后的是擇班費,總投訴48起,占總量的20.1%。目前,很多學校都違反重慶市教委不準亂辦班亂收費的規定,擅自辦各種尖子班、實驗班、特長班、快班等,并借此收費。重慶巴南區魚洞鎮某校所辦的學前班,竟然也分出優劣,普通班收費460元,而一種名為“未來班”的特殊班收費760元。
讓學校和教育部門的利益“讓步”
“與行政腐敗、司法腐敗相比,社會上對學校腐敗一般采取忍耐的態度,‘名校’腐敗成為大家默認的腐敗。”一些重慶人大代表憂心忡忡,呼吁實行“校務公開”遏制“名校”腐敗。
目前,我國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已取消重點學校制度,采取就近入學辦法。隨著人們生活水平提高,期望子女受優質教育的要求日益強烈,于是“擇校風”愈演愈烈,擇校費扶搖直上。
“‘擇校費’的有市有價,事實上是大家共同釀造了一些‘名校’的腐敗基因。”重慶人大代表李祖偉說,“公費贊助”的黑洞更是深不可測。一些企業以支持教育的名義,向名校撥出大筆公款,而企業高層領導的子女則神不知鬼不覺地進入名校就讀,這是優質教育資源匱乏的直接結果。
一些重慶市人大代表給某“名校”算過一筆賬:初中部每年招生400人,劃片就讀的200人屬于“義務教育”范疇不能收費,剩下的200人包括“條子生”在內以平均每人4萬元計算,“收入”總額在800萬元左右。
這筆龐大的資金,往往在政府財政體外循環,缺乏必要的監管,既沒有進行財務公開,也沒有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和審計,成為一個誰也無法監管的黑洞。
優質教育目前在中國還屬“短缺資源”,對這種資源的壟斷與使用,往往會演變成為物與錢的交易。以“名校”腐敗為代表的教育腐敗還集中體現在對以公平競爭為原則的升學考試制度的肆意破壞,通過物錢交易、權錢交易,來換取短缺的教育資源。如“關系生”、“條子生”、“高價生”、“擇校生”以及考試作弊,保送生“暗箱操作”等。重慶人大代表黃泰康認為,即使在市場經濟程度較高的一些國家中,基礎教育的主體也還是公立學校,就是私立學校大多數也都注冊為非營利機構。只是在承擔社會公共職能的前提下,可以接受社會捐贈并免征法人所得稅。通過這樣的財稅政策,來確保學校得以教書育人,而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以收取“擇校費”來樹立“名校”名聲、促進少數學校的發展,而且沒有任何監督、管理的硬性措施,這不是我們追求的教育“產業化”。
重慶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們認為,治理教育腐敗還應該標本兼治、雙管齊下。首先治“標”。按照教育部1998年12月出臺的《加強大中城市薄弱學校建設、辦好義務教育階段每一所學校》的要求,堅持中小學不招擇校生、不收擇校費,按就近入學、分片包干的原則收生入學,已有的完全中學不要隨意取消初中部。其次治“本”。優化教育結構,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提高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重點學校扶持薄弱的普通學校,不斷縮小“重點學校”與“普通學校”的教育質量差距,消除擇校根源,從而根除擇校的弊端。
再就是要把“擇校”納入管理軌道,對公開收取的“擇校費”,應硬性規定其出路,即主要用來向“薄弱學校”輸血。這意味著,對“重點學校”而言,消除其財務黑洞,減少其腐敗的機會;對家長而言,則相當于你的孩子一旦擇校,就等于向“薄弱學校”捐了款。
連英俊委員稱,要取消擇校費肯定有難度,最大的難度就是要讓學校和教育部門的利益“讓步”。(李國 李建 周明進)
《工人日報》 200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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