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日前因涉嫌辦人情案,引發所在法院首次啟動不信任彈劾程序,成為中國第一個因百姓不信任而遭彈劾的法官。
據介紹,這位被彈劾的法官是該院民事庭的審判長。2002年12月,磐石市市民張某狀告劉某,這名法官擔任該案的審判長。隨后,張某發現這名法官接受劉某宴請。而且,一個多月過去,張某所訴案件多次開庭仍無結果。于是,他便以不信任為由向法院舉報了這名法官。
法院立即啟動不信任彈劾程序,對這名法官存在的問題進行不信任質詢。詳細調查后認定,該法官有違法辦案、接受被告宴請的可能,并提出相應的證據。最后,由15人組成的彈劾委員會進行投票表決,一致認為該法官有辦理人情案的行為。目前,這位審判長已經被免職。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院長徐偉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為了堵塞法官隊伍管理在有實無據情況下,無法對違紀干警進行處治的漏洞,他們在2003年初推出了對群眾不信任法院干警進行彈劾的制度。
制度規定,當對被舉報干警實施調查后未找到充分證據,但仍有種種理由懷疑其違法亂紀行為有可能存在時,即啟動彈劾程序,并用票決方式認定其是否有問題,是否應對其實施處治。彈劾程序的啟動,限于對利用職務便利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問題表面現象明顯、合理懷疑難以排除及思想品德不佳、違反社會公德、公信度低等9種情形。
為此,磐石市人民法院成立了彈劾委員會,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干部和農村干部群眾中,聘請18名彈劾委員,并在法院內部由干警投票選出8名彈劾委員。彈劾程序啟動后,法院從全體彈劾委員中隨機抽取15人出席聽證會。會上,當事人可當眾進行申辯。然后,彈劾委員投票表決認定合理懷疑是否存在,以便對被舉報者作出誡勉談話、降職、調離審判崗位或不處理的決定。 (鮑盛華)
中國新聞網 200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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