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價格改革,中國價格形成機制正逐步完善,該放的價格已經放開,全國價格行政審批項目平均減少50%左右。
國家計委有關負責人指出,通過價格改革,有關部門已經放開了一大批已形成競爭和能夠形成競爭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下放了一些確需政府管理但地域性較強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目前,中央定價商品和服務項目已減少到了13種,基本實現了該放的已經放開,解決了政府價格管理的“越位”問題。同時,地方定價目錄的審訂修改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之中。
據初步統計,通過修訂地方目錄,全國價格行政審批項目平均減少50%左右。即使是政府直接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也根據條件充分采取了政府指導價形式,增強價格靈活性。(王維波洛濤)
中新社 200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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