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人事部日前發布《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這標志著我國建造師職業資格制出臺。
根據該項規定,將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建造師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按照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一級建造師可以擔任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及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
該規定自2003年1月5日起實行。
考試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綜合知識與能力和專業知識與能力兩個部分。其中,專業知識與能力部分的考試,按照建設工程的專業要求進行,具體專業劃分由建設部另行規定。
二級建造師考試大綱由建設部負責擬定,人事部負責審定,由各地按照有關規定在本地區實施考試。
申請參加考試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二)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三)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四)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五)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凡遵紀守法并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資格證書管理
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由人事部、建設部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由人事部、建設部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申請注冊條件
取得建造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
申請注冊條件
(一)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無犯罪記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四)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李茂峰)
北京娛樂信報 200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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