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發《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以進一步指導、規劃全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綱要》共20條,對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導思想、原則、任務與目標,不同年齡階段的教育內容,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徑和方法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綱要》強調,開展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要立足教育,重在指導,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保證心理健康教育的實效性。心理健康教育要面向全體學生,關注個別差異,尊重學生。
針對當前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實際,《綱要》規定了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具體目標是:使學生不斷正確認識自我,增強調控自我、承受挫折、適應環境的能力;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對少數有心理困擾或心理障礙的學生,給予科學有效的心理咨詢和輔導,使他們盡快擺脫障礙,調節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強自我教育能力。
針對我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開展不平衡的實際情況,《綱要》提出不同地區應根據本地實際,積極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要普遍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師要在具有較全面的心理學理論知識和進行心理輔導的專門技能以及提高自身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上有顯著提高。有條件的城鎮中小學和農村中小學,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暫不具備條件的農村和邊遠地區,要制定出中小學地區性的心理健康教育的發展規劃,重點抓好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的試點學校,逐步推進心理健康教育。
《綱要》還根據中小學不同的階段,確定了各自側重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內容,并強調要避免心理健康教育學科化、醫學化傾向。
新華社 2002年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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