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發出《通知》,糾正基礎教育辦學中出現的混亂行為。
教育部提出,要保證小學、初中免試入學。同時,各地可逐步擴大將公辦優質高中的招生指標按一定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的試驗,促進初中學校的均衡發展。
對于高中招收“擇校生”,教育部要求嚴格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學校不準超過規定標準收費,不得向“擇校生”收取贊助費或建校費等。
針對當前一些地方公辦學校招收高中畢業生復讀的現象有增加的趨勢,教育部要求加強管理。為擴大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從2002年秋季開學起,各地公辦高中不得占用學校正常的教育資源舉辦高中畢業生復讀班,也不得招收高中畢業生插班復讀。
教育部還要求,對公辦中小學校異地辦學和招生應從嚴控制,須經本地和異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學校舉辦者要保證在學校管理、教學、師資等方面對所辦的異地學校進行切實的投入,并按教育教學規律辦學,否則不予批準。
《羊城晚報》 200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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