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在全球范圍內實現信息技術產品貿易的最大自由化,促進信息技術產業的發展,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信息技術產品協議的承諾,在2005年前,我國將逐步取消所有信息技術產品的進口關稅。為此,信息產業部日前已對外宣布,從2002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251個信息技術產品關稅稅目,實行“信息技術產品協議”稅率。
實行“信息技術產品協議”稅率的IT產品主要包括:計算機、電信設備、半導體器件、半導體生產設備、軟件、科學儀器及其它等七大類電子產品。主要產品有:計算機系統、筆記本電腦、中央處理器、鍵盤、打印機、顯示器、掃描儀、硬盤驅動器、電源等計算機及其相關類產品;電話機、可視電話、電話交換機、傳真機、調制解調器、移動通訊設備、手機、送受話器、應答機、廣播電視傳輸和接收設備等電信類產品;各種型號和容量的芯片及晶片等半導體器件類產品;光刻機、激光切割機、離心機、注射機、鋸床、離子注入機、顯微鏡、檢測儀器等半導體生產設備、儀器及其零部件類產品;磁盤、磁帶或只讀光盤等為介質的軟件類產品;電子測量和檢測儀器、分色儀、分光儀、光學射線設備及電泳設備等科學儀器類產品;文字處理機、計算器、現金出納機、自動提款機、靜止式變壓器、顯示板、電容器、電阻器、印刷電路、電子開關、連接裝置、光纜、液晶顯示屏、繪圖儀、多媒體開發工具及計算機網絡設備等其它類電子產品。以上產品在我國2002年新的關稅稅則中,包含在251個信息技術產品關稅稅目中。
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信息技術產品協議的承諾,2002年我國將對移動通信基站、移動通信交換機、大、中、小型計算機、噴墨、激光打印機、傳真機、電阻器、電位器、晶體管及集成電路等122個關稅稅目的主要信息技術產品實行零關稅。實行零關稅的稅目占我國信息技術產品總稅目(共251個)的49%左右。對手機、局用程控交換機、光傳輸設備、網絡設備、針式打印機及電容器等主要信息技術產品實行3%左右的低關稅。2002年,我國信息技術產品關稅總水平(即算術平均稅率),將由2001年的12.47%降低到3.4%,降幅達73%左右,是我國所有商品中降稅幅度最大的商品。2003年大部分信息技術產品將實行零關稅;2005年所有信息技術產品將全部實行零關稅。
根據世界海關組織“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簡稱HS)及《信息技術協議》對信息技術產品包括范圍的規定。2002年我國251個信息技術產品關稅稅目中,有15個關稅稅目并非全稅目均實行信息技術產品協議關稅稅率,(即,根據《信息技術協議》的有關規定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信息技術產品協議的承諾,在2005年前逐步取消我國信息技術產品現行進口關稅稅率過程中各個階段實行的關稅稅率及最終實行的信息技術產品零稅率)這15個稅目的商品只有在為生產信息技術產品而進口的條件下,才可適用信息技術產品協議稅率。凡申報進口上述15個稅目商品并要求適用信息技術產品協議稅率的單位,需經信息產業部出據證明并經海關確認后方可適用信息技術產品協議稅率。
《經濟日報》 2002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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