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開放時間表
1.取消外資銀行在中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在加入WTO后,立即取消在下列城市的限制,即上海、深圳、天津、大連;在加入WTO 1年內,取消在廣州、青島、南京、武漢的限制;在加入WTO 2年內,取消在濟南、福州、成都、重慶的限制;加入WTO 3年內,取消在北京、珠海、廈門、昆明的限制;在加入WTO 4年內,取消在西安、沈陽、寧波、汕頭的限制,加入WTO 5年內,取消全部的地域限制,外資銀行到時候可以遍地開花。2.取消外資銀行在中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客戶限制,在加入WTO2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對中國企業提供人民幣業務服務,即人民幣的批發業務放開;在加入WTO5年內業務,允許外資銀行對中國居民提供人民幣業務服務,即人民幣的零售業務放開。對策:對國有商業銀行現有的治理結構進行改造;改善國有商業銀行的運營環境;盡快制定《外資銀行法》。
商業服務業市場開放時間表
批發服務:2001年1月前,允許外資在合資企業占大多數股權,屆時,取消地域或數量限制;2003年以前,取消企業股權及形式限制;2002年1月以前,允許外資擁有控股權。允許在所有省會城市、重慶及寧波成立合資企業。零售服務:在入世后,合資企業允許在5個經濟特區,以及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大連、青島、鄭州、武漢成立;在北京及上海,允許設立4家合資零售企業,在其他地方,可最多成立2家合資企業;北京的2家合資企業可在市內開設分店;在2003年1月前,取消所有地域、數量、外資持股比例的限制;2萬平方米以上的百貨商店、分店在30家以上的連鎖店,仍允許外資持有50%以下股權的合資企業經營。對策:國有零售業要發展統購分銷、連鎖經營;合資零售業投資重點向中小城市轉移,調整不同商業業態的投資比例。
旅游業開放時間表
旅行社在入世3年內允許外資在合資旅行社中占有多數股權,6年內允許外國設立獨資旅行社,并取消地域限制和對成立分支機構的限制;飯店業入世后,外資可以占有合資酒店的多數股權,4年內準入不再受限制,且可由外資獨資。
中國電信服務業開放時間表
入世1年內,初步開放網絡服務(主要是ISP);入世第2年,逐步放開增值服務的地域限制,重點是移動通信、無線尋呼、Internet服務;入世第3年,有線網及光纜開始放開、全面取消增值服務地域限制。取消半導體、計算機、計算機設備、電信設備和其他高技術產品的關稅限制;入世第4年,允許外資在基礎電信中持股比例由放開初期的25%逐步提高到49%;在尋呼業務、數據壓縮轉發等電信增值服務領域,外資持股比例由放開初期的30%逐步提高到50%以內;入世第5年,逐步取消外資在尋呼機、移動電話進口,以及國內固定網絡電話服務等領域的地域限制。完成開放網絡服務;入世第6年,有線網及光纜完成全面開放。中國電信服務業傳統壟斷格局基本打破,形成競爭性市場。對策:有選擇地建立區域性的電信聯盟;體制創新等。
《中國經營報》200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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