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貿委經濟運行局副局長于明德近日透露,從2003年1月起,中國將開放藥品分銷服務,允許外國批發商和零售商進入中國市場。
據悉,于明德是在北京舉行的"入世后北京醫藥行業國際合作發展研討會"上作上述表示的。他還說,在距離全面開放藥品分銷服務的一年多一點時間里,將允許進行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試點工作,由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負責。
人民網報道說,于明德稱,這些試點主要條件包括:外國公司和企業經批準將允許與中國公司、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合資和合作商業企業,經營藥品零售業務。
設立零售業務的合營商業企業的外方,在申請前三年的年均銷售額應在20億美元以上,申請前一年的資產總額應在2億美元以上。
中方合營者應是具有較強實力和經營能力的流通企業,申請前一年的資產總額應在5000萬元(中西部地區3000萬元)以上,申請前三年的年均銷售額應在3億元(中西部地區2億元)以上;如是外貿企業,其申請前三年的年均自營進出口額為5000萬美元(其中出口額不低于3000萬美元)以上。從事批發業務的合營商業企業,中方出資比例應在51%以上。
中國新聞社 200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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