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蘭州1月2日專電(記者 連振祥)甘肅農民工又多了一道“護身符”:從今年起實施的《甘肅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規定,農民工被診斷為職業病將享受工傷保險。
甘肅省近日出臺了《甘肅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該辦法規定,與農民工 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均應當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不繳費。工會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依法對本單位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進行監督。
《辦法》還規定,已參加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均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工傷殘一至四級的農民工,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其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農民工因工死亡的,用人單位需一次性支付其供養親屬撫恤金。《辦法》特意提醒,用人單位未給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的,農民工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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