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布的一項針對農民工工傷賠償的專題調研報告顯示,超過90%的農民工處于非法用工狀態,絕大多數工傷農民工無法得到工傷保險基金的保障。
調查顯示,目前進京務工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之低觸目驚心。自2005年9月8日成立到今年3月15日,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共辦理了152件農民工工傷案件中,僅有14人簽訂了勞動合同,占總數的9.2%,且其中3人的合同還保存在用人單位處,并不在勞動者本人手中。
從工傷保險的參保率來看,只有12人參加了工傷保險,參保率為7.89%。一般而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不會給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從上述數據來看,超過90%的農民工都處于應簽訂勞動合同、應參加工傷保險而沒有簽訂、參加的非法用工狀態。
調查顯示,在非法用工的138個案件中,有包工頭的就有55個,占到了總數的39.9%,而且這些案件全部集中在建筑領域中。層層的分包、轉包也使得勞動保障部門很難查清建筑工地到底有多少農民工,無法對違法單位進行處罰。而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時,因為沒有與用人單位的直接關系而無法認定勞動關系,無奈之下,有些案件只能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直接起訴包工頭本人,但這樣的判決即使勝訴了,也面臨著執行難的問題。
一些不具備合法資質的非法用工單位,更愿意招用農民工,而農民工在求職時并不會有意識地辨別用人單位是否有營業執照。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后,勞動保障部門就以農民工是受雇于個人受傷為由,對其賠償請求不予受理;農民工不能依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來獲得賠償。而更為嚴重的后果是,非法單位根本不可能為農民工上工傷保險,一旦農民工在工作中受傷,“黑工廠”的老板能躲則躲,能逃則逃。在非法用工的138個案件中,有18個屬于這種情況,占總數的13%。
即使是合法單位,非法用工的現象也同樣嚴重。在138個非法用工案件中,除了55個跟隨包工頭打工、18個非法單位用工的以外,還有65個案件(占總數的47.1%)中,用人單位是合法的,與勞動者建立的勞動關系也是合法的,但勞動用工卻是非法的,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沒有工傷保險。
農民工維權程序復雜、成本高是在工傷待遇索賠程序中非常突出的一個問題。從《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看,農民工發生工傷到領取工傷保險待遇,至少要有三個階段: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以及核定并領取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不愿意參加工傷保險,也就不愿意主動申請工傷認定。這就使農民工在必經程序外,不得不額外花費更多的時間,如在申請工傷認定之前,往往要先確認勞動關系,這就可能要經過勞動仲裁,以及一審、二審。如果用人單位惡意利用程序規定來拖延時間,對工傷認定結論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拒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等,農民工更加無法承受。
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麗華算了一筆“時間賬”:申請工傷認定是耗時最長的步驟,最短耗時兩年4個月,最長則耗時3年11個月;勞動能力鑒定最短4個半月,最長6個半月;工傷待遇索賠最短1年1個月,最長兩年2個月。這樣一來,走完所有的程序,最少也要3年9個月左右,最長的則要6年7個月。
高成本的維權使很多農民工不得不選擇私了和解,以犧牲自己的部分權利來換取盡早拿到賠償金。
佟麗華表示,漫長復雜的維權程序妨礙了農民工主張權利,卻使違法單位有時間可以轉移資產,使訴訟失去意義或面臨風險。
在調解結案的工傷案件中,大部分農民工得到的賠償都要低于法定數額。田某工傷案中,田某為傷殘八級,根據法律規定應得到約6萬元賠償金,但田某為了早拿到錢做手術而選擇了和解,最終只得了2.5萬元,僅為他應得賠償額的40%。(崔麗 郭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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