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初,重慶籍農民工彭開合來到福建南安市一家石材廠打工,同年9月28日深夜,在操作切石機時被鋸片砸中腰部。在歷經二年多的維權之路后,彭開合案在今年2月25日進入執行程序。在南安法院強大的執行攻勢下,媒體此前擔心的“判決可能成為一紙空文”的情況,沒有發生。
牽動泉州和重慶兩地人心的重慶籍農民工彭開合工傷維權執行案,已取得突破性進展。昨日下午4時,正在解放軍第一八O醫院住院治療的彭開合趴在病床上,高興地從執行法官手中接過了首筆10萬元的執行款。
執行法官黃琨臻告知彭開合,近日,南安法院將再次拍賣被執行人新石業公司址在南安市水頭鎮下店工業區的機械設備及三層樓的地上建筑物,力爭通過拍賣方式讓賠償金盡快變現。
法院用足用活強制執行措施 用人企業老板親屬墊付10萬元
2007年1月25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用人企業福建省南安市昌新石業有限公司(下稱昌新石業) [原福建省南安市正大石業有限公司](下稱正大石業)應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彭開合各項賠償費用共69萬余元。2月25日,南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彭開合工傷事故損害賠償案執行申請。隨后,南安法院迅速對被執行人正大石業采取一系列強制執行措施。
3月1日,南安法院經調查查實:正大石業變更為昌新石業,法定代表人由黃新苗變更為黃建軍,現該公司財產有單臂大切機11臺、框架和排架結構廠房二幢。
3月22日,南安法院依法強制查封了被執行人昌新石業址在南安市水頭鎮下店工業區的機械設備及三層樓的地上建筑物。并立即委托南安德信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價格評估(機械設備評估價23.1萬元、地上建筑物評估價191萬元),委托嘉信拍賣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拍賣。
3月26日,南安法院在市公安局的配合下,拘留了昌新石業的法定代表人黃建軍,同時拘傳昌新石業股東黃慶達。
4月4日,南安法院與受托的拍賣公司協商,由拍賣公司預支1萬元給彭開合,以解決申請執行人彭開合的實際生活困難。4月9日、16日,拍賣地上建筑物與機械設備,但均流拍,拍賣不成交。
4月20日,昌新石業的法定代表人黃建軍的親屬懾于強大的法律攻勢,為其墊付人民幣10萬元。
此前,南安法院還根據彭開合的申請和南安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四次先予給付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執結四筆共31429.1元先予執行款,全額給付彭開合,保證了彭開合必要的治療和必需的生活開支。
公安、工會、信訪等部門全力配合 社會聯動執行機制助解法院“執行難”
南安法院趙永奇院長說,彭開合案的執行進展順利,一方面歸功于南安法院加大對該案的執行力度,用足用活強制執行措施;另一方面也是近年來,南安法院不斷探索與構建社會聯動執行機制助解“執行難”的必然結果。
彭開合執行案進入到強制執行階段后,趙永奇院長立即向南安市委、上級法院作專門匯報泉州市委常委、南安市委書記駱國清對此專門批示,要求各政法部門及有關部門全力協助配合本案執行工作。南安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陳覺曉親自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協助法院執行。南安市委常委、總工會主席梁炳輝要求總工會、信訪等部門主動配合法院開展工作。南安市人大領導高度關注本案的執行。
南安法院隨即啟動社會聯動執行機制,全市各職能部門按照自己的職責,全力配合法院執行。南安市公安局利用治安防范網絡密切跟蹤,精心布控,協助法院對被執行企業昌新石業的法定代表人黃建軍采取拘留措施,同時協助法院拘傳昌新石業另一股東黃慶達。水頭鎮政府及村委會專門派人做被執行人家屬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義務;南安市總工會及信訪局也派人做申請人彭開合的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在各方聯動執行之下,被拘留的黃建軍的家屬迫于強大的法律威懾力,為黃建軍墊付賠償款10萬元。
其實,早在彭開合工傷賠償訴訟和治療期間,南安縣工會、信訪、民政以及水頭鎮政府等部門,都在積極幫助彭開合。他們為彭開合捐款5500元,水頭鎮政府還代為墊付了8000余元的醫療費用。只是因為啟動了社會聯動執行機制,使得各職能部門的工作更為有序、高效。
趙永奇院長介紹說,南安法院建立社會聯動執行機制后,執行案件自動履行率和執結率大幅上升。單就2006年,全院共執結執行案件2577件,標的額1.7億元,未結案件僅為271件,結案率超過90%,其中一批歷年來的“老賴”案也得以順利執結,執行工作進入良性循環。
工傷賠償訴訟歷時二年多 用人企業大鉆法律程序繁瑣的空子
看過此前相關報道的,都會對重慶籍農民彭開合歷經二年多的維權之路的“漫如長夜”,記憶深刻,不禁會問,為什么通過法律渠道維權這么難?誠然,工傷認定與工傷賠償訴訟法律程序的繁瑣與漫長,很多法律專業人士未必都了解,更不要說一般人。這也難怪重慶籍農民工彭開合沒有想到,“僅工傷認定就經歷8道程序耗時一年多”。
2005年4月,自行申請工傷認定——2005年6月,市勞動局確認工傷——2006年2月,省勞動局行政復議維持工傷認定——2006年4月,法院一審維持工傷認定——2006年7月,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工傷認定——2006年8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正大石業支付賠償費147萬元——2006年11月,法院一審判決正大石業支付賠償費69萬元——2007年1月,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決——2007年2月,進入執行程序。
其實用專業的眼光來評說,彭開合案的工傷認定和工傷賠償訴訟已做到了公正與高效。無論是省、市勞動部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還是兩級法院都在法定期限內快審快結,讓按法律規定原本可能需要三年才能完結的程序,不到二年的時間就走完了。
近二年訴訟中,用人企業大鉆法律的空子,受傷農民工卻身心俱疲。雖然官司步步敗訴,用人企業正大石業卻“很好地”利用了法律程序規定本身的繁瑣與漫長,成功達到了耗時間、延責任的目的。與此相反,官司步步勝訴的農民工彭開合,因為法律程序這一復雜且漫長的過程,造成了權利救濟的遲延,讓其苦不堪言。在訴訟過程中,雖然有各方的捐助,卻只能是杯水車薪。根本無力支付巨額醫療費的彭開合,一度病情惡化,生活陷入困境。
需改革現行工傷賠償機制 不讓法律程序拖“死”人
從彭開合案,我們看到了各界人士,對一個普通農民工的真情關愛,看到了工會、信訪、勞動保障、法院等職能部門對弱勢群體的幫助與保護。從彭開合案,更看到了雙方當事人及其背后強大的律師團的“斗智斗勇”和與法律的博奕。但從彭開合案,我們更應審視我國現行的工傷賠償機制存在的不足。
按照我國現行工傷賠償機制,工傷賠償糾紛作為勞動爭議案件,首先必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而勞動爭議仲裁受理工傷案件的前提條件是有職工工傷認定書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爭議仲裁之后還有民事訴訟、執行等一系列程序。據統計, 工傷認定和工傷賠償程序,如果按法規上設計的工傷賠償程序走完,可能耗時三年五載。特別是工傷認定程序最為繁瑣與漫長,成為周而復始,難以走出的“怪圈”。如何走出“怪圈”,避免工傷維權中經常遭遇的“馬拉松”,讓農民工維權更加高效,是一個亟須解決的問題。
改革我國現行工傷賠償機制的呼聲,近年來猶為強烈。社會各界提出的改革建議集中在簡化工傷賠償相關法律程序方面。如取消工傷賠償爭議“一裁兩審”、“勞動仲裁前置”機制,采取“或裁或審”的辦法,賦予當事人選擇權利。又如工傷認定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直接行使,并將工傷認定與賠償問題合并審理。
加快簡化相關法律程序,徹底解決工傷認定與工傷賠償程序漫長、訴訟循環等問題,才能讓“狠心”的老板無法逃避,讓“受傷”農民工不再傷心流血,讓所有的農民工維權之路不再漫長。這也正是當下我們最迫切、也最值得做的關愛農民工的實事之一。(元平珍 蘇益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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