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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2年民政工作要創造更大成績
2012年,是我國發展進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義的一年,也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重要一年,我們將迎來黨的十八大的召開,并于年初在國務院領導下開好第十三次全國民政會議。在新的一年,把握穩中求進的經濟工作總基調,化解經濟增長下行壓力和物價上漲壓力并存的風險,確保國民經濟繼續朝著宏觀調控預期方向發展,需要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這一根本目的;繼續抓住發展的機遇期,妥善應對矛盾凸顯期,需要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好明年的民政工作,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全國民政系統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科學發展主題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以創新創制創優為動力,著力落實推動民政事業發展的國家和地方“十二五”規劃,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及文化建設中更好地發揮作用,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繼續推進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工作。要落實社會救助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和低保標準科學制定與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城鄉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和以市縣為主的專業化核對機構;在已進行專項檢查和調查基礎上,適時專門召開會議,進行完善低保制度、改進低保管理工作的部署;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加強艾滋病機會感染者生活救助工作,在60%以上的縣(市、區)實現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方式;推動省級層面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開展社會救助績效評估,創新中央補助資金以獎代補分配機制。要貫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深入開展擁軍優屬工作,建立撫恤補助標準與社會平均生活水平掛鉤的聯動機制,繼續提高撫恤補助標準,加快建立分類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充分體現優待優惠的新型優撫醫療保障制度,研究制定優撫對象住房保障辦法;加強優撫數據和資金的規范化、信息化、精細化管理,全面實施撫恤補助金社會化發放;提高軍休人員保障標準,加快落實軍休干部房改政策,不斷提升軍休服務水平;協調制定見義勇為的優待和撫恤政策。要推動社會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實現高齡老人津(補)貼制度基本覆蓋;繼續實施“藍天計劃”,開展“兒童福利指導中心”試點,制定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和事實上無人撫養兒童福利政策,逐步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推動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促進社會福利企業和康復輔具行業發展。貫徹《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完善公益性捐贈稅收優惠政策和慈善信息統計、公開制度,提高公益慈善行為透明度和公信力,協調推動社會志愿服務發展。貫徹《中國福利彩票“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加強保障和發展能力建設,規范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推廣湖北省發布福利彩票社會責任報告的做法,推進福彩文化建設,推動福利彩票事業科學發展。
著力發揮民政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依法指導開展新一輪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加強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流動人口聚居地等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做好“難點村”后續治理工作。要推動城市型政區設置標準建設,支持民族地區和邊境口岸發展中小城市,協同開展省直接管理縣(市)體制和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等試點,繼續開展界線聯檢工作,啟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基本完成四級地名數據庫建設任務,抓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區大典》編纂工作。要推進婚姻登記機關標準化建設并實施等級評定標準,成立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實現全國婚姻信息聯網并啟動全國公民婚姻狀況數據庫建設,推廣北京、上海等地做法,開展新中國成立以來公民婚姻信息補錄工作。實施救助管理機構等級評定工作,在全國范圍開展“接送流浪兒童回家”專項行動,支持重點縣(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確保到明年底實現城市街面基本無流浪兒童的目標。依法推進國內外兒童收養工作,開展國內收養家庭評估試點。實施5項公墓服務行業標準,實現惠民殯葬政策全面覆蓋低收入群體的目標。深入貫徹《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認真實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推動專業社會工作發展。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時,要按照中央決策部署,貫徹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和國務院公布的相關國家級專項規劃,切實抓好以下五項重點工作:
(一)要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和《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開展“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年”活動,實施“敬老愛老助老工程”,完善家庭服務方面的養老政策,著力構建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居家養老服務要覆蓋所有城市,并在有條件地方的農村開展起來,推動服務內容由基本生活照料向醫療健康、輔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務、緊急救援等方面延伸。本著就近、就便、實用的原則,東部城市社區和中西部有條件的城市社區發展全托、日托、臨托等多種形式的老年照料服務。發展農村鄰里互助服務和互助養老機構,繼續實施“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霞光計劃”,加強農村敬老院、福利服務中心建設,普及法人登記,基本完成“小、遠、散”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專項整治任務,推進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落實稅費減免、土地供應等項優惠政策,建立健全財政補貼、融資貸款等扶持政策,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出臺落實《民政部關于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銜接配套政策的省份達到22個,社會養老床位達到390萬張、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到22張,實施政府對生活困難老人養老服務補貼的省份達到20個。積極參與、配合《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修訂工作,研究建立公平、規范、透明的社會養老服務準入、退出、監管制度。加快社會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培養壯大職業化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培育發展養老服務新業態。
(二)要加強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實施《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著力構建社區公共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志愿互助服務相銜接的社區服務體系。建立健全政府投入與社會投入相結合的經費保障機制,發揮市場多元主體作用,加強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特別是城中村、新建小區、流動人口聚集小區的服務設施建設,社區服務設施建設達標率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0%。以社區居民需求為導向,整合社區服務資源,大力發展面向全體社區居民特別是困難群眾、優撫對象、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的社區服務,將90%以上的農民工等群體中的常住人口納入城市社區服務范圍。大力培育發展社區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廣泛開展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加快建設跨部門的社區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積極推進社區配備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統籌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并著手開展評估工作,探索社區組織、外來人口、駐區單位、志愿者參與社區自治的有效途徑,發揮好城鄉社區在社會管理服務中的基礎作用。協調有關部門,清理和規范社區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為社區工作減負。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全國三分之一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區工作者報酬標準達到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并形成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