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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擴大教育對外開放
(三十八)加強教育對外合作交流。擴大教育對外開放是江西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的客觀要求。推進教育交流與合作,著力提升我省教育的國際影響力,有計劃地選派高等學校優秀中青年教師到國外進修深造和開展科學研究,并與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重點項目建設相結合,加強對緊缺師資、骨干師資的培訓,使我省高等學校領導和學科帶頭人中有留學經歷人員的比例逐年提高。積極選派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優秀教師到國外進修深造。
(三十九)積極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引入發達國家先進的辦學理念、教學方法和管理經驗。支持鼓勵高等學校與國外具有比較優勢的同類型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到2020年,打造一批具有較高水平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創辦高水平國際合作學院。在職業教育中引進國際認可的職業資格標準,培養適應國際勞務市場需求的高素質勞動者。
(四十)提升教育國際服務水平。大力發展江西留學生教育,優化留學生教育的層次結構。建立和完善留學生獎學金制度和資助政策,制定留學生勤工助學和醫療保險政策。發揮江西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建立漢語國際推廣江西基地。推動省內高等學校海外辦學或聯合舉辦海外辦學園區,支持已有孔子學院建設和新設孔子學院,有條件的中小學協助外國中小學開設孔子課堂。推進與港、澳、臺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第十二章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四十一)建設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教育大計,教師為本。必須把教師隊伍建設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高教師地位,維護教師權益,改善教師待遇,使教師成為受人尊重的職業。嚴格教師資質,提升教師素質,在全社會形成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倡導教育家辦學,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批獻身教育事業、具有先進教育理念和獨特辦學風格的教書育人楷模、教學名師和學科領軍人才。
(四十二)切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堅持把師德師風建設擺在教師隊伍建設的首位,加強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廣大教師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引導教師把教書育人作為畢生的事業追求,自覺擔負起教書育人的神圣職責。教師要關愛學生,嚴謹篤學,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學識魅力教育感染學生,以平等態度對待學生,以高尚情操陶冶學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和健康成長的指導者與引路人。制定教師從業準則及師德考核辦法,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聘用和評價的首要內容和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堅決克服學術浮躁現象,嚴厲查處學術不端行為。
(四十三)全面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切實加強師范教育,構建以師范院校為主體、綜合性大學參與、開放靈活、職前職后教育貫通的教師教育體系。加強教師教育基地建設,推動普通師范院校、職業技術師范院校與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的對接互動。強化教師專業技能訓練和實踐能力培養,整體提升教師業務素質。
以農村教師為重點,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創新農村教師補充機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從教。加大在普通本專科招生中定向培養農村教師力度。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行特級教師巡回講學制度。完善教師培訓制度,突出教育的主體培訓地位,將培訓經費列入政府預算,堅持面向全員、突出骨干、傾斜農村的原則,實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師和校(園)長全員培訓。實施“農村教師素質提升行動計劃”,以提高業務素質和學歷層次為重點,對農村學校緊缺學科教師實行訂單式培養或培訓。培養和建設一支能夠在農村引領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的骨干教師隊伍。
以“雙師型”教師為重點,大力加強職業院校教師隊伍建設。加大職業院校教師培養培訓力度。依托相關高等學校和行業、企業,共建“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完善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制度,鼓勵職業院校教師到企業兼職或階段性任職。完善從行業、企業引進或聘請教師的機制,聘任(聘用)具有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到職業院校擔任專兼職教師,提高持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教師比例。培育造就一批“雙師型”骨干教師、“職教名師”和“職教名校長”。
以中青年教師和創新團隊為重點,建設高素質的高校教師隊伍。繼續推進省政府特聘教授制度實施,到2020年全省聘任“井岡學者”50名以上。實施高校教學和科研創新團隊建設、創新型人才培養、中青年骨干教師研修、研究生青年導師研修等計劃。制定高校優秀中青年教師留學計劃,每年資助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師到海外高水平大學深造。引進海外優秀專家學者來贛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提高外籍教師比例。依托特色專業、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和重點項目,加大力度培養和引進更多的院士、長江學者、“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四十四)不斷完善教師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教師準入制度,嚴把教師入口關。省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資格認定,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組織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進一步完善招聘考試辦法。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定履行中小學教師招聘錄用、職務(職稱)評聘、培養培訓和考核等管理職能。
制定科學合理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編制核定實行規范、動態管理。對農村邊遠地區實行傾斜政策,解決農村學校英語、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等專業教師配備不足問題,根據農村寄宿制學校辦學的實際需求核定教職工編制。制定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配備標準。
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系列,在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制定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教師資格標準和職務(職稱)評聘辦法。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流動機制,城鎮中小學教師在評聘高級職務(職稱)時,原則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制定校長任職資格標準,推行校長職級制,促進校長專業化,提高校長管理水平。
(四十五)努力健全教師激勵機制。政治上、生活上關心教師,不斷改善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提高教師地位和待遇,吸引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依法保障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當地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全面落實教師績效工資。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教師,在工資、職務(職稱)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完善津貼補貼標準。關心教師身心健康,落實和完善教師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政策。大力宣傳模范教師的先進事跡,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設立“江西省教書育人楷模”榮譽稱號。
第十三章保障教育經費投入
(四十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教育投入是支撐江西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的基礎性、戰略性投資,是教育事業的物質基礎。保障教育投入,是公共財政的重要職能。要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體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各級政府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統籌各項收入,把教育作為財政支出重點領域予以優先保障。在年初預算和預算執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中都要體現教育經費法定增長要求,保證教育財政撥款增長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并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依照國家的規定,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3%足額征收教育費附加,確保專款專用。從2010年起,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2%足額征收地方教育費附加,專項用于均衡城鄉義務教育,改善辦學條件。土地出讓金劃出一定比例用于教育。提高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全省生產總值比例,確保2012年達到4%,并穩定增長。
社會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調動全社會辦教育積極性,擴大社會資源進入教育途徑,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財政、稅收、金融和土地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捐資、出資辦學。完善非義務教育培養成本分擔機制,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培養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合理調整學費標準。完善教育捐贈激勵機制,落實個人教育公益性捐贈支出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規定。探索在學校設立基金的有效方式,接受社會捐贈。探索機關、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結對幫扶學校的有效辦法,支持學校建設。
(四十七)完善教育投入機制。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務職責,完善各級教育經費投入機制,保障學校辦學經費的穩定來源和增長。省財政、教育部門要根據國家辦學條件基本標準和教育教學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級各類學校學生人均經費基本標準和學生人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
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實行各級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投入體制。進一步完善各級財政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提高保障水平。
非義務教育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學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會舉辦者投入、家庭合理負擔的投入機制。普通高中實行以財政投入為主、其他渠道籌措經費為輔的機制。中等職業教育實行政府為主、行業、企業及其他社會力量依法籌集經費的機制。高等教育實行以舉辦者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學校設立基金接受社會捐贈等籌措經費的機制。
進一步加大對農村、邊遠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特別是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省定貧困鄉(鎮)教育發展的支持力度,加強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解決突出問題。
(四十八)健全學生資助體系。建立和完善各級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逐步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和城鎮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學前教育予以資助。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改善中小學生營養狀況。建立以國家助學金為主體,學校減免學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普通高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完善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逐步提高資助比例和資助標準。按國家要求建立健全市、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的落實,做到應貸盡貸。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完善資助政策,設立研究生獎學金。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建立獎助學金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四十九)加強教育經費管理。堅持依法理財,嚴格執行國家財政資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財經紀律,創新管理體制,改革管理方式,進一步加強經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建立科學化、精細化預算管理機制,科學編制預算,提高預算執行效率。設立高等教育撥款咨詢委員會,增強經費分配的科學性。完善教育經費監管機構職能,在高等學校推行政府委派總會計師制度,提升經費使用和資產管理專業化水平。強化重大項目建設和經費使用全過程審計,確保經費使用規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斷完善教育經費基礎信息庫,提升經費管理信息化水平。防范學校財務風險。建立教育經費公告制度、經費使用績效評價制度。
加強學校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完善學校預算制度。健全經費使用內部稽核和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學校財會隊伍建設。完善學校收費管理辦法,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和收費資金使用管理。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堅持勤儉辦學,嚴禁鋪張浪費,建設節約型學校。
第十四章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五十)加快信息技術基礎設施建設。教育信息化是在教育領域運用以計算機、多媒體和網絡通訊為基礎的現代信息技術來促進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過程。加快教育信息化進程,以信息化帶動教育現代化。
把教育信息化納入全省信息化發展整體戰略,加快教育信息網絡建設。按照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多渠道投入的原則,切實加大教育信息技術基礎設施投入。充分利用優質資源和先進技術,創新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現有資源,構建先進、高效、實用的數字化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教育省域網和教育城域網,大力促進數字化校園建設,推進中小學信息技術裝備標準化配備,重點加強農村學校信息技術基礎設施建設。到2020年,建成覆蓋城鄉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信息化體系。全省中小學基本實現“班班通”,中等職業學校普及校園網,高等學校形成數字化校園。教育信息化標準得到普遍執行。
(五十一)促進優質教育資源開發應用。大力開發數字化教育資源,建立教育資源共建共享機制,促進教育信息技術普及應用,推動教育內容、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現代化。
加強教育教學信息資源建設。開發整合各級各類教育優質教育教學資源,建立學前教育資源庫、基礎教育優質課程資源庫、高中新課程教學資源庫、職業教育教學資源庫和數字化仿真實訓基地,推進高等教育精品課程信息化,建設省級教育電子圖書文獻共享平臺。繼續推進農村中小學遠程教育,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著力推動城市中小學優質教育資源向農村邊遠地區學校延伸,提高農村教育質量。
加快教育信息技術普及應用。按國家課程標準開齊開足信息技術課程,全面普及信息技術教育,大力推進信息技術在教學過程中的普遍應用,促進信息技術與學科課程的整合。重視信息技術教育教學研究,推進數字化教學改革。加強教育信息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明確崗位職數,配齊信息技術人員。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重點支持對農村學校信息技術教師和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教育信息化評估機制,強化教育信息化工作考核。
(五十二)構建教育管理信息服務系統。整合各級各類教育管理資源,加快學校管理信息化進程,促進學校管理標準化、規范化。推進教育管理信息化,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庫、教育系統網上臺賬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務平臺,實現教育公共服務一站式管理。加大電子政務應用力度,進一步推進視頻會議、無紙化辦公在教育系統中的廣泛應用。加強教育網站建設,充分發揮省、市、縣(市、區)教育門戶網站的作用。
第十五章全面推進依法治教
(五十三)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內容,是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有力保障。
加強地方教育法規體系建設。抓緊修訂《江西省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江西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適時制定《江西省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江西省實施〈職業教育法〉辦法》、《江西省實施〈高等教育法〉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及《江西省幼兒園管理辦法》、《江西省教育督導條例》等政府規章。
全面推進教育依法行政。探索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改革。完善教育行政執法責任制,及時查處違反教育法律法規、侵害受教育者權益、擾亂教育秩序等行為,健全符合法治原則的教育救濟制度,依法維護學校、學生、教師、校長和舉辦者的權益。完善教育信息公開制度,保障公眾對教育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大力推進依法治校。學校要依法辦學,從嚴治校。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活動,提高師生員工的法律意識和守法用法自覺性。對學生實施的獎勵與處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則,切實保障學生受教育權。
進一步完善監督問責機制。主動接受和積極配合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教育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司法機關的司法監督。建立健全層級監督機制,加強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通過多種形式,強化社會監督。
(五十四)健全教育督導制度。完善教育督導管理體制,探索建立相對獨立的教育督導機構,獨立行使職能,提供督導專項經費保障。切實加強專職督學隊伍建設,建立督學選拔聘任、資格認定和培訓等制度。強化“督政”和“督學”職能,堅持監督和指導相結合、監測和評價相結合,深入開展對縣級政府綜合性教育工作、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素質教育等方面的督導評估,開展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督導檢查。加強對市、縣(市、區)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的督導。探索實施督學責任區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導結果公告制度、表彰獎勵制度、問題處理與反饋制度、限期整改制度,把教育督導結果作為考核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
(五十五)優化教育發展環境。全面落實教育法律法規,為教育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社會環境。充分調動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教育的積極性,共同擔負起培育下一代的責任。把握輿論導向,營造有利于教育改革發展的良好氛圍。維護學校辦學秩序,堅決制止針對學校的亂收費、亂檢查及各種形式的攤派,改善學校發展外部環境。依法加強網絡、音像、書刊等管理,凈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文化館、美術館、體育館(場)等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以及歷史文化古跡和革命紀念館(地),要對教師、學生實行優待,提供便利,并按規定減免費用。引導社會各界轉變教育觀、成才觀和用人觀,支持教育改革創新,形成既生動活潑又規范有序、共同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生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