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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保障水平,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不斷完善新農合制度。穩定參合率,繼續保持在90%以上的較高水平。進一步提高籌資水平、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住院補償最高支付限額,穩步擴大門診統籌實施范圍,逐步將門診常見病、多發病及重性精神病門診費用納入統籌補償范圍。以省為單位全面推開提高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工作,并逐步擴展大病救助保障病種范圍。健全管理經辦機構,提高管理和服務能力,全面實現參合人員在統籌區域內自主就醫和即時結算,推行農民健康“一卡通”工作。總結推廣商業保險機構經辦新農合業務工作,統籌基本醫療保障和醫療服務,穩妥推進統籌管理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試點。加大基金監管力度,健全監督制約機制,規范基金管理使用,合理控制基金結余,保障基金安全。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監督管理,推行支付方式改革。
繼續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繼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和規范化管理,落實補償政策,推進綜合配套改革。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建立考核和激勵機制,轉變運行機制,提高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新增衛生資源向基層和公共衛生機構傾斜。強化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研究提高基層人才待遇的突破性辦法,啟動實施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規劃。推進家庭責任醫生團隊服務模式,落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績效考核。推動鄉村醫生補助政策的落實。繼續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大力推進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鞏固東西部醫院省際對口支援工作,推動縣醫院與城市三級醫院開展遠程醫療。建立重點聯系縣醫院工作機制,加強縣醫院服務能力建設,為縣醫院培養一批縣域名醫,建設一批重點專科。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學服務能力建設,選派藥師定點幫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積極推進縣鄉聯動、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促進縣域內醫療服務體系發展。推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開展創建示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活動。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扎實做好衛生應急、重大疾病防控和婦幼衛生工作
全面完成國家基本、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快實施國家基本、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研究擴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和覆蓋面,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人均經費標準。制定并落實公共衛生服務規范,完善工作機制,嚴格項目、資金管理。加大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力度,建立信息報告及發布制度,開展項目評估,加強督導、考核,確保完成各項任務。
加強衛生應急能力建設。強化市、縣衛生部門和疾控、衛生監督機構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推進衛生應急示范區建設,加強衛生應急規范化管理。完善信息報送、風險評估和監測預警制度,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預警工作。建立健全網絡實驗室運行機制,強化衛生應急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啟動全國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建設工作,加強國家鼠疫演練基地和菌種保藏中心建設,健全衛生應急物資儲備、調撥機制,加強衛生應急隊伍建設,改善隊伍裝備與保障條件,加大培訓演練力度,提高現場處置能力。加強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積極開展重大災害事故緊急醫學救援,做好重大活動衛生保障工作。
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鼠疫、霍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突發急性傳染病的發生蔓延,加大流感、手足口病、狂犬病等重點傳染病防控力度,及時有效處置傳染病暴發疫情。進一步落實艾滋病、性病和丙型肝炎綜合防治措施,穩步推行結核病防治“三位一體”的新型服務模式。保持我國無脊灰狀態,繼續做好國家免疫規劃常規免疫和消除麻疹工作,加強疫苗管理,開展全國性專項聯合督導檢查。繼續實施以控制傳染源為主的血防綜合治理項目和全國消除瘧疾行動計劃。鞏固地方病防治成果,推進消除麻風病危害和重點地方病危害的進程。全面加強慢性病預防控制工作。加快推進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健全全國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網絡,提高患者管理率和治療率。實施“全國兒童口腔疾病綜合干預行動計劃”,推廣口腔疾病預防適宜技術。
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不斷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推動機構編制標準和管理規定的頒布實施。全面推進績效考核,建立疾病預防控制醫師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建設,提高基層防控能力。扎實推進“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和以改水改廁為重點的農村環境整治活動,進一步做好衛生城市和健康城市創建工作,深入開展愛國衛生工作。
加強婦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制定完善配套規章和技術規范。貫徹《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制定實施方案。開展縣級婦幼衛生工作績效考核。制定婦幼保健機構建設標準,修訂機構評審辦法。繼續做好“降消”等項目。加強愛嬰醫院管理,開展愛嬰醫院復核。倡導促進自然分娩和母乳喂養,降低剖宮產率。通過加強婚前孕前檢查、孕期保健、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努力減少新生兒出生缺陷。加強對婦女常見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和規范,開展兒童營養與健康監測試點。探索建立全國居民健康素養監測體系。加大衛生系統、學校控煙力度,推動全國控煙工作。
五、強化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加大衛生監督力度
強化食品安全管理。開展《食品安全法》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完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落實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任務,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繼續打擊使用列入“黑名單”物質和其他化學原料生產加工食品行為。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信息公布制度。繼續清理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地方監測方案,開展風險評估,及時發布預警公告,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組織機構建設。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著力加強事故報告和通報機制,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餐飲食品安全監管。
加大職業病防治工作力度。認真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及《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制定完善配套規章和標準。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以及職業病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機構能力建設,依法做好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相關活動的監管,規范服務行為。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實施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繼續推進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
加強衛生監督工作。繼續深化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啟動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推行衛生監督機構績效考核,全面落實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執法行為,探索推行等級衛生監督員管理制度。加強以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為重點的放射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切實提高放射診療許可率和防護水平。在全國開展城鄉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學校飲用水衛生安全風險因素抽樣調查和監測。推進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繼續實施消毒產品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專項監督抽檢。促進環境污染健康危害評價與環境污染綜合防治工作有效銜接。推動農村等薄弱地區學校衛生監督工作,加強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加大打擊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探索將食品安全、職業病防治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納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