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國民主法制建設進一步加強,取得了許多新的進展,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基層民主制度繼續完善。在農村基層民主方面,村委會組織法(修訂草案)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并公開征求意見;出臺了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政策性意見,12個省份完成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黨領導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進一步健全,村級重大事項“四議兩公開”(黨支部會提議、“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經驗在全國推廣;命名表彰了第四批“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為期3年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難點村”治理工作穩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實驗向“五個全覆蓋”方向發展。在城市基層民主方面,加強了對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的政策指導,人戶分離的城鎮居民、選派到社區工作的機關干部、復退軍人和大學生以及居住在本社區一年以上的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均可以在自主選擇的前提下行使選舉權利,16個省份完成了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直接選舉的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城市社區普遍建立了居民代表大會和協商議事委員會,居民評議會、社區聽證會等制度逐步推行,城市和諧社區建設深入開展。截至2009年底全國有60萬個農村村民委員會,有8.4萬個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
二是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新成績。2009年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法律議案5件,制定行政法規22件。立法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渠道不斷拓寬,重點推進了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為經濟發展提供良好法制環境的立法工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進一步健全,地方性法規、規章做到了全部報備,有力維護了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行政復議工作程序進一步細化,大量行政爭議通過行政復議得到了有效解決。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繼續深化,行政執法裁量權進一步規范。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加緊研制。
三是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不斷加強。政府、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繼續加強,專項法律服務活動和主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廣泛開展,法律服務進一步向社區、鄉村、老少邊窮地區延伸,為群眾就業、就學、就醫提供了更多的法律服務。開展“人民調解進萬家”等主題活動,排查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糾紛,僅鄉鎮一級得到調解并達成書面協議的事項有750多萬件。法律援助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加快建立,“法律援助便民”活動廣泛開展,法律援助的網絡進一步健全、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對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兒童、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切實加強。
四是信訪工作制度不斷完善。出臺了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中央和國家機關定期組織干部下訪和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等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完善了新時期信訪工作法規制度體系。開展“信訪積案化解年”活動,加強了對信訪案件的自查和聯合督查。信訪工作體制機制和工作格局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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