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各項制度。到2009年底,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職工17703萬人,參保離退休人員5795萬人。全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部出臺實施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文件,如期完成在全國建立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目標。研究制定了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穩步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繼續做好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全國有29個省區市出臺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取得新進展。繼續開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范圍試點,明確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為困難企業提供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發揮失業保險支持企業減負穩崗的作用。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2009年全國共有484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月人均領取失業保險金446元。實施工傷保險“平安計劃”二期,積極推動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到2009年底,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5580萬人,比上年增加638萬人。解決“老工傷”問題取得積極成效,已將近100萬“老工傷”職工納入工傷保險。積極推進生育保險制度建設,生育保險覆蓋人數首次突破1億人。
第四,社會救助和救災工作進一步加強。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規范,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的動態調整機制初步形成。城市低保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2009年底城市低保人數達到2347.7萬人,月人均補助達到165元。農村低保繼續推進應保盡保,保障人數達到4759.3萬人,月人均補助達到64元。2009年中央財政撥付城鄉低保補助資金540.8億元,其中城市低保補助資金325億元,比上年增長22.1%;農村低保補助資金216億元,比上年增長140%。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推廣了“一站式”服務和醫療費即時結算的救助模式,全年救助5843.2萬人次。2009年中央財政撥付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80.5億元,比2008年增長60%。農村五保供養政策進一步健全,供養經費納入縣、鄉財政預算保障。截至2009年底,農村五保供養人數554.3萬人,年人均保障水平集中供養為2500元,分散供養為1800元。繼續完善救災應急機制,出臺加強救災應急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和救災捐贈工作規程。全年救濟受災群眾6553萬人,緊急轉移安置700多萬人次,下撥中央救災資金75億元。
第五,社會福利和優撫安置保障工作不斷發展。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養老服務格局基本形成。推動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在黑龍江、江蘇、湖北、重慶、甘肅5省市進行試點,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2億元,支持63個養老服務試點項目建設。積極推進建立80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補貼制度,部分縣(市)建立了這項制度。制定實施了社會散居孤兒和福利機構兒童最低養育標準。2009年中央財政下撥優撫安置事業經費417.6億元,比2008年增加88.6億元。全國620多萬重點優撫對象享受到撫恤補助,30多萬名軍休干部及遺屬和無軍籍退休職工提高了生活待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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