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抗震救災及災后恢復重建的報告(全文)
[擬3年初步完成 "十二五"繼續鞏固]
國有資產法6大修改 明確“暗箱操作”交易無效
國企主要負責人仍由政府任免 從嚴把握董事長和經理兼任
履行國資出資人職責部門和機構范圍擬擴大
循環經濟法草案刪除居民用電等累進加價條款
汶川特大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離不開資金的保障。6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2008年中央預算調整草案的議案。
根據這一草案,中央財政擬從今年起建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專項用于四川及周邊省份受災地區恢復重建。2008年擬安排收入預算700億元。
為什么要建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700億元巨額資金如何籌集?用往何處?如何加強監管,提高這些資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這些問題,百姓關心,社會關注……
建立恢復重建基金:十分必要
四川汶川8.0級特大地震的震級和最大烈度均超過唐山大地震,造成四川及周邊省份受災地區居民房屋大面積倒塌,交通、通信、電力、水利等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及黨政機關等公共服務設施毀損特別嚴重。
地震發生后,中央和地方財政及時安排救災經費,從財力上支持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截至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已投入抗震救災資金543.13億元;截至6月14日,中央財政共投入491.54億元。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關于提請審議2008年中央預算調整草案的議案的說明。他說:“適當調整2008年中央預算,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用于災后恢復重建,能夠盡快恢復受災地區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促進災區經濟社會恢復和發展。”
同時他指出,由于受國內外經濟形勢發展的不確定性、南方罕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汶川地震及調低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等因素影響,今年中央財政收支形勢不容樂觀。“財政能否超收尚不能確定,難以從中安排資金用于災后恢復重建。”
2006年中央財政建立了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目前尚有1032億元可以動用。“從中調用一部分資金用于建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既不影響正常預算執行,也能適當滿足今年恢復重建工作需要。”謝旭人說。
按照多渠道籌集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的原則,中央財政除調用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外,還將對今年預算支出做相應調整,通過車輛購置稅、彩票公益金、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部分資金用于災后恢復重建。
“這些資金渠道不同,通過建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可以集中財力,統籌安排,整合使用,專款專用,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謝旭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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