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七大報告的第八部分,胡錦濤同志提出:“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同時還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這是黨代會報告中第一次專門提及住房保障制度,更是第一次談到保障方式和保障對象。
這意味著什么呢?首先,它表明執政黨更加關注“安居”等民生問題。近年來,住房價格不斷攀升,民眾的壓力越來越大。黨代會報告在重點強調教育、醫療問題的同時,也將住房保障寫入其中,體現了對民生的關注和對民意的尊重。同時,這一表述也表明:我國的住房保障制度已經有了重大調整。
自“安居工程”開始,我國的住房保障工作已經進行了十多年。十多年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心一直是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是其前身)。直到現在,各地出臺的住房保障政策中,也仍然把經濟適用房排在最前面。無論是支持力度還是建設規模,經濟適用房都遠遠高于廉租房、雙限房等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然而,在十七大報告中,卻只見廉租房,而不提經濟適用房。同時,保障對象也從原來的“中低收入家庭”轉變為“低收入家庭”。
這一政策調整在兩個月前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中初見端倪。在這個《意見》中,廉租房已經成為住房保障方式的首選,經濟適用房則退居第二位,住房保障的對象也開始收縮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一政策的轉向在十七大報告中得到了最權威的確認,從而確定了廉租房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地位。
保障方式和保障對象是保障制度的兩大核心內容。這兩個方面的調整,意味著我國的住房保障制度一次理性、務實的調整。
經濟適用房從誕生之時起,就一直飽受非議。剛開始,質疑的還只是理論層面,比如經濟適用房這種半計劃半市場的半商品房,會干擾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補供方”的保障方式也不太公平。而在實踐中,人們發現經濟適用房的問題更多,其中最要命的是申購資格的認定非常困難。政府無力審查眾多的申購者,很多地方的政府就把資格審查工作甩手委托給開發商,導致審查程序形同虛設,于是出現了開著私車住經濟適用房的現象。后來,人們又發現,經濟適用房雖然比商品房便宜很多,但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仍然買不起,即使他們得到了購買的機會。此外,經濟適用房如何轉讓也是個棘手的問題。
理論上有資格申購經濟適用房的人群非常龐大,而事實上能買到的只占其中很小的一部分。這對大多數有意申購經濟適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來說,目前的保障效果其實是“口惠而實不至”,而政府實際上也確實無力保障那么多人的住房。爭議逐漸延伸到兩個問題上:一是住房保障的標準是不是太高?是應該保障“有房產”還是保障“有房住”?二是住房保障的范圍是不是太大?住房保障應該優先保障誰?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認為:住房保障制度的首選應該是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應該逐步淡出住房保障體系;而且中等收入家庭也不應該納入保障的范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該成為優先保障的對象。
這些意見最終得到了最高決策層的采納。很顯然,“住有所居”的保障標準就是“有房住”,而廉租房也正是這個標準的具體體現。同時,保障對象也最終收縮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樣調整的好處顯而易見:一、“補需方”的方式更加公平;二、“好鋼用在刀刃上”,政府可以把有限的資源和財力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三、資格審查難度大減。由于符合條件的申購人數大幅減少,審查認定的工作量隨之劇減。并且,不具備產權性質的廉租房,也避免了很多“投機”。
近一兩年來,在建設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要求下,各地已經加大了廉租房的建設和推行力度。在國務院出臺的《意見》中,對廉租房的建設作出了很多硬性的要求,尤其是在保障廉租房建設資金方面,規定得非常具體。但目前的成效還不顯著。很多地方的政府對廉租房的建設和廉租房制度的推行并不積極,這顯然不符合國務院的要求,也不符合十七大報告的精神。這種狀況應該早日改變。 作者: 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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