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08]134號)精神,為建立現代化二手車流通體系,提供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促進二手車流通,商務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范工程試點的通知》,決定從2009年起在北京等10個省(市)開展“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范工程”試點,通過財政支持,引導企業以提高信息化水平、推進市場服務功能升級、改善交易環境為重點進行技術改造,促進二手車交易量持續增長。
通知指出,開展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試點要按照《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建設規范》的要求,重點進行二手車交易市場信息化和服務功能的升級改造,主要包括建立二手車交易管理系統、二手車交易服務管理系統、二手車交易市場管理系統,改造二手車交易大廳等。
通知要求,有關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范工程”實施規劃,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原則,擇優選擇承辦企業,并組成項目驗收小組,依據建設規范和經批準的項目建設方案,對建設完成項目逐一驗收。
通知強調,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明確項目申報、驗收的具體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具體要求。各地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加強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如有問題,要及時向商務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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