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通報2008年度各省區市和五大電力集團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結果
□ 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現了年度減排目標,五大電力集團和國家電網公司完成了年度減排任務
□ 存在突出問題的八個城市為河北滄州、山西晉中、黑龍江綏化、福建三明和晉江、湖北十堰、湖南永州和陜西商洛;五家電廠為天津陳塘熱電廠、湖北鄂州電廠、四川瀘州川南電廠、貴州鴨溪電廠和甘肅靖遠二電廠
環境保護部新聞發言人陶德田7月23日向媒體通報,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監察部近日聯合完成了2008年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五大電力集團公司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的考核工作。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現了年度減排目標,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五大電力集團和國家電網公司完成了年度減排任務。對存在突出問題的河北滄州、山西晉中、黑龍江綏化、福建三明和晉江、湖北十堰、湖南永州和陜西商洛等8個城市,以及天津陳塘熱電廠、湖北鄂州電廠、四川瀘州川南電廠、貴州鴨溪電廠和甘肅靖遠二電廠等5家電廠責令限期整改并進行處罰。
考核結果顯示,北京等27個省(區、市)兩項指標均較2007年出現下降,二氧化硫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北京市,為18.8%;化學需氧量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上海市和河北省,為9.4%。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減排成績顯著,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14.5%,國家五大電力集團公司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17.9%。
存在突出問題的8個城市的污水處理廠建設嚴重滯后、收費政策不落實、長期處于低負荷運行及無故不運行;5家電廠脫硫設施運行不正常或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假。根據有關規定,責令這8個城市于今年年底前完成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暫停審批有關城市新增化學需氧量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并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建設資金。對5家電廠扣減停運時間所發電量的脫硫電價款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罰。
根據《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的規定,對考核未通過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由監察機關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記者武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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