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2007年第84號
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及前后在北京地區舉辦全國性、國際性展覽會的有關規定
【發布單位】商務部外貿司
【發布文號】公告2007年第84號
【發布日期】2007-11-11
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和第13屆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將分別于2008年8月和9月在北京舉辦。現就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及前后在北京地區舉辦全國性、國際性展覽會的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2008年8月1日至9月23日期間,不批準舉辦與奧運會無關的全國性、國際性展覽會。
二、2008年4月30日至7月31日期間(簡稱從嚴控制期間),只批準固定展期處于從嚴控制期間內、且已連續在京舉辦2屆或2屆以上的例行展覽。
三、2008年4月30日至9月23日期間,凡舉辦與奧運會有關的全國性、國際性展覽會,相關審批部門應書面征求北京奧組委意見,并依據其意見和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特此公告。
商 務 部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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