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北京青年報記者:
我想接著央視記者的關于慈善的提問再提一個比較具體的問題。網絡尤其是微博成為進行公益活動的一個重要平臺,其中一個特征就是個人對個人,既有非常成功的案例,也有一些引起爭議的事件,請問您怎么看待這個現象?民政部門有什么建議或者舉措來幫助微博公益更好的發展?另外一個是關于見義勇為的,但是在新聞報道中,既有接墜樓的小孩,被評為“最美媽媽”的,也有因為接墜樓的同學最后在善后處理上把母校告上法庭的,關于地區的賠償標準不平衡,同樣的事件引起不同的后果,您怎么看待?在補償獎勵方面,您也提到要全國統一標準,現在推進的狀況如何?
郭衛民:
后面這個案例可能不一定大家都知道,一個是杭州的“最美媽媽”,還有一個是湖南,后來不被肯定?
北京青年報記者:
也被肯定了,但是善后處理上得到的補償和杭州的“最美媽媽”差別還是很大的。
李立國:
“微公益”是一些人民群眾尤其是網民依托網絡平臺發起和組織的公益行為,這個公益行為雖然叫“微公益”,一般來說規模比較小,但是由于利用的是現代化的工具,也逐漸呈現出響應者眾多、“微公益”的影響力和作用日漸增大的情況。針對“微公益”的發展情況,我們有兩個方面的分析,一方面,它是公益慈善事業組織形式開展方式的一大創新,對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會有擴大的作用和增強的社會效果。因此,我們對“微公益”是持支持態度的。
但另一方面,與依托公益慈善組織開展募捐行為、公益活動有所不同,“微公益”的組織監管、活動監管都是新的課題,而且在“微公益”的發展中,組織者、發起人,怎樣使公益行為更加適合社會的需要,更加向人民群眾和社會公開透明每一個環節,尤其是產生資金募集和使用行為的公開與社會監督,這些也是新的課題。因此,對微公益的發展,我們要加強調查研究,既予以支持,又要及時地納入到社會監督和行政監管之中,以保證“微公益”行為的健康發展。
關于記者提到的第二個問題,兩處不同的見義勇為行為,社會正義行為,都是得到社會褒揚和人民群眾贊揚的,但是補償標準和待遇不同,引起人們的關注,這也是必然的。對補償標準不同,以及怎樣看待,我也想從兩個方面來回答我的見解。
一方面,給予補償和獎勵有益于社會,我們應當有這樣的做法。另一方面,地區差異是客觀存在,有經濟社會發展的差異,有地方財力水平的差異,也不排除有地方認識問題和把握標準的差異。我們還要承認差異,但是要盡可能地縮小差異,以利于都發揮好鼓勵和支持的作用。
姜力:
我再補充一下。目前我們國家對在見義勇為中犧牲的烈士的褒揚標準,有國家統一的標準。前不久國家頒布了《烈士褒揚條例》,這個條例里面包括參軍參戰中犧牲的和在見義勇為中犧牲的,評為國家烈士的,烈士就包括保護國家和他人生命財產作出犧牲的。國家有兩個重要政策,第一個政策是設立了統一標準的褒揚金制度,國家為了褒揚烈士精神,也為了對廣大烈士家屬的關愛,設立了國家褒揚金制度,褒揚金制度是全國統一的標準,相當于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全國不管任何地方都是統一的。二是大幅度提高了烈士家屬的撫恤金標準。過去烈士遺屬的撫恤金標準是烈士本人80個月的工資,現在的條例規定,烈士撫恤金的標準相當于上年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再加上本人40個月的工資,沒有工資的,按軍隊的少尉排職軍官的標準計算,這個也是全國統一的標準。另外,對烈士遺屬的優待也制定了全國統一的標準,就是在生活、就業、住房、養老方面實行優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