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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嚴厲打擊通過網絡銷售侵權盜版制品的建議
言恭達
隨著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通過網絡銷售貨物和提供服務的模式越來越受到廣大消費者的歡迎。但是,這種全新商業模式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產生了一系列因監管不到位而引發的問題,通過網絡銷售侵權盜版制品便是其中一個較為突出的問題。
目前網上銷售圖書、軟件、書畫、音像、電影、音樂和其他藝術品的網站比比皆是,但魚龍混雜,盜版制品充斥其中,既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侵犯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這些網站,有些銷售盜版圖書,有的銷售膺品假畫,有的銷售盜版軟件。近兩年發生了一些引起轟動的案例,各級執法部門也經常會接到消費者或權利人的投訴。2010年,江蘇省版權局也接到大量關于在網絡上甚至是在全國知名的電子商務網站上(如淘寶網)銷售侵權制品的投訴,但很難處理。主要原因在于,這些網店不同于傳統的門市店,往往由業主在自己的住所進行經營,倉庫不大且在隱秘處,侵權物品通過郵發寄送,并通過網絡進行支付。這些通過網絡銷售盜版和其他侵權制品的現象已經引起了廣大權利人特別是文藝工作者的擔憂,他們希望采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通過網絡銷售侵權盜版制品的行為。
目前,在網絡版權治理方面,主要存在兩大難題:一是法律滯后。雖然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連續出臺關于運行刑事手段打擊侵權盜版現象的司法解釋,今年年初,公安部、司法部、最高院、最高檢又出臺了《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但由于網絡交易信用系統和交易公示系統缺失,仍然難以從源頭上解決如此大量的侵權盜版問題。二是基層執法力量不足。目前已基本完成的文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大多確定了文化行政執法部門的版權行政執法權,但真正負責版權行政執法的力量仍顯不足,版權執法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執法體制的上下協調有待進一步磨合。
為更好解決網絡銷售侵權盜版制品的嚴重問題,有關部門應當從源頭入手,抓好對通過網絡商務平臺銷售相關制品行為的前期監管,因此,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由電子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藝術品銷售管理部門以及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聯合展開調研,共同出臺相關部門規章,為加強對網絡銷售行為的日常監管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依據,為行政執法和刑事制裁掃除障礙,促使網絡商戶切實增強合法經營意識,從源頭上和根本上大量減少或杜絕通過網絡銷售侵權盜版制品的現象。
二、重視基層版權行政執法隊伍的執法能力建設,相關部門要從效果出發,開辦形式多樣的學習班、研討班,加大執法培訓力度,加強經驗交流,讓執法人員全面了解當前形勢、法律知識、網絡技術、市場特點等,著力增強執法人員的執法意識、法律素養和執法能力,進一步全面提高基層執法水平,加大對侵權盜版現象的打擊力度。
三、文學藝術界要建立自己的組織,負責會員權利的統一保護,進行集體維權,造成聲勢,形成自我維權、協會幫助、企業誠信、政府治理、司法保護,共同打擊網絡銷售侵權制品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