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
1952.2.29 政務院舉行第一百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機關生產處理委員會,通過關于統一處理機關生產的決定和關于救濟失業工人問題的補充指示。
1952.7.1 政務院舉行第一百二十四次會議,決定發出《關于頒發各級人民政府供給制工作人員津貼標準及工資制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通知》及《關于調整全國高等學校及中等學校學生人民助學金的通知》。
1952.7.25 政務院第一百四十六次會議通過《關于勞動就業問題的決定》。該決定8月1日公布。
1952.8.7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關于調整中央人民政府機構的決議和關于調整地方人民政府機構的決議》。
1952.8.19 政務院發出《關于加強人民監察通訊員和人民檢舉接待室的指示》。
1952.8.29 國務院勞動就業委員會公布《關于失業人員統一登記辦法》。
1952.11.15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關于改變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機構與任務的決定》、《關于調整省、區建制的決議》和《關于增設中央人民政府機構的決議》。(編者按:關于大行政區的建制,在此以前,東北區設有東北人民政府;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四區設有軍政委員會;華北地區于1948年9月下旬成立了華北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華北各省(市)歸中央直轄,后在政務院下設華北事務部,再以后,華北事務部撤銷,同其他大區一樣,改設行政委員會。)
1952.12.7 政務院決定原屬華東軍政委員會直轄的南京市,改為江蘇省直轄市。
(1953年)
1953.1.2 政務院第一百六十五次會議通過《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若干修改的決定》及《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上述決定和條例10日公布。
1953.1.13-14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先后舉行第二十次、二十一次會議,成立了以毛澤東主席為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進行憲法起草工作;周恩來總理在會上對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問題作了說明。第二十次會議還通過了《關于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
1953.1.17 新華社報道,政務院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任命劉瀾濤、高崗、彭德懷、饒漱石、林彪、劉伯承分別任華北、東北、西北、華東、中南、西南行政委員會主席。
1953.1.26 勞動部公布《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的決定》及《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1953.2.11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二十二次會議。選舉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鄧小平就人大選舉法作了說明。會議一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選舉法于3月1日公布。
1953.3.16 中央人民政府為哀悼斯大林逝世發布命令,3月7日到9日全國下半旗致哀并停止一切宴會娛樂。毛澤東主席、中共中央電唁斯大林逝世。(斯大林3月5日逝世于莫斯科)。
1953.4.3 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出《關于基層選舉工作的指示》。
1953.6.15 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作關于過渡時期總路線的重要講話。
1953.7.31 政務院命令公布《各級人民政府人民監察機關設置人民監察通訊員通則》。
1953.9.15 最高人民檢察署發出《關于在全國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工作中檢察工作的指示》。
1953.9.18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關于推遲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
1953.12.8 毛澤東主席和中央其他領導同志參加北京市西單區中南海選區的基層選舉投票。
1953.12.10 政務院第一百九十七次會議通過《第二次全國民政會議決議》。該決議于1954年1月12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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