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解放軍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各總部、大軍區級單位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辦公廳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人民解放軍選舉委員會分配。
各地駐軍應選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駐地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有關選舉事宜,由省軍區、警備區、軍分區、人民武裝部分別與駐地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大軍區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由大軍區負責與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