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組長由省委任命,不參與所駐單位重大審批決策
改變了“單位人”身份,監督更加獨立
從“內設機構”變為“直接管理”,監督辦案更加獨立。記者從省紀委獲悉,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廣東紀檢監察派駐管理體制將發生重大改變。34個省直部門實行省紀委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并進行直管,此舉將使這些部門的紀檢干部從“單位人”變成“紀委人”。
此次在總體不增加機構和編制的前提下,在經調整后的14個省直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基礎上,將省發改委等20個省政府工作部門內設紀檢監察機構調整為派駐統一管理。除派駐紀檢組長由省委任命外,其他所有派駐成員的任命、考核、調動直接由省紀委、省監察廳管理。派駐機構真正成為“紀委人”。派駐的紀檢組長不分管涉及“人財物”等主要工作。
34個省直單位:
省直機關工委、省教育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審計廳、省體育局、省物價局、省林業局、省海洋和漁業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旅游局(記者楊明通訊員粵紀宣、穗紀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