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一次性取消和停止了14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少收費20億元,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昨日,深圳市工商局對此表示,深圳自2002年開始,已清理和規范了17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而管理類收費、許可證類收費、檢驗檢測監測類收費下階段也即將“叫停”。
深圳收費項目大大少于上海
據市工商局介紹,目前全市保留的收費項目為161項,少于上海市的383項。但由于深圳正處于改善投資環境,推動產業升級的大背景下,繼續清理不合理收費仍有必要。
“目前全市實施收費的部門有34個,其中收取管理費的部門有5個,涉及《行政許可法》事項的收費部門有3個,收取檢驗檢測、檢疫費的部門有5個。”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亟待被清理和規范的收費項目包括管理類收費、許可證類收費、檢驗檢測監測類收費。
據其統計,去年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總額約34.82億元,檢驗檢測、檢疫費占全市收費總額的32.95%,管理費占全市收費總額的31.92%,僅取消管理類收費就預計每年減少財政收入約11億元。
“清理和規范這三類收費有利于政府強化管理,減少機構臃腫,防止腐敗行為,也可進一步優化投資發展環境。”該負責人坦言,取消這些收費,深圳財政有能力承擔,但現在的收費項目都有不同層次的依據,叫停將涉及一些部門的利益,涉及面廣,難度也很大,面臨復雜、系統和敏感的狀況,需要慎重調控。
“為收費而養人”局面將改變
據記者了解,建議叫停的這三類收費中,有一部分收費主體為事業單位,由行政部門設立,代行政府職能,實行自收自支制度,收入用于辦公、培訓和工資支出,實質上是“為養人而收費,為收費而養人”。因此,市工商局建議在清理此類收費時,應和體制改革配套進行。
“一是編制和人員問題。取消收費后,有些政府管理職能并不能取消、削弱或社會化,比如,工商物價信息中心是市工商局下屬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承擔了工商局信息化建設、統計、檔案管理等多項行政職能,建議對此類性質的事業單位的職責定位、人員編制進行梳理調整,改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使其職能與機構相匹配。”該局相關負責人舉例說。
此外,該局還提出請市人大修改相關法規和規章。“取消和調整管理類收費必然涉及法制和規章的修改問題,如《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等。同時,由于深圳無行政事業收費項目的審批權,因此應積極與上級財政、物價部門協商,取得上級管理部門的認可。(記者/張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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